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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慈善组织的发展与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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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6-27 19:56:58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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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慈善组织在学界没有明确的定义,通常是 指以提供各类服务来满足社会需要的非政府组织。近年来,我国内地的各类型非政府组织已经有所发展,但是仍存在诸多不足与问题。香港慈善机构作为香港非政府组织发展的一个缩影,可以为内地非政府组织的发展提供有益的借鉴与启迪。     
        一、香港慈善组织及其财政来源在香港,慈善组织主要指一些有规模地向市民提供社会服务的非政府组织。这些慈善组织表现出对社会和民众生活需要的关怀,承担社会责任,提供教育、社会控制、复康、照顾及倡导服务工作。工作范围包括教育、福利、医疗、房屋、社会保障、环保和扶贫。设立的机构有大学、中小学、图书馆、医院、福利会、基金会等,其中有些社会服务机构具有宗教背景。自19世纪中叶以来,香港的经济、政治、社会环境发生了巨大变化。香港慈善组织也先后经历了萌芽与初创、发展与高峰、成熟与反思等几个发展阶段。经过100多年的发 展,香港的社会服务组织已经构成香港市民社会的基础,成为香港社会福利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根据香港社会福利联合会的资料,目前参与社会服务的非政府机构约345个,共提供了90%的社会福利服务,每年接受服务人数超过200万人次;雇用3.07万人,占全体社会福利工作人员85%,机构董事5600人,义工 20万人。
       香港慈善组织的财政来源较为复杂,筹款机制也十分灵活,可以将香港非政府组织的财政来源分为四大类:
      1.个人捐款。香港市民普遍有慈善观念和捐赠行为。不管是普通人还是成功的商人,都愿意为社会的慈善事业做贡献。
      2.会费和经营收入。很多组织通过吸纳会员入会,收取会费的方式来筹集资金。尤其是香港的传统慈善团体(如同乡会、宗亲会等)有着庞大而固定的会员,每年按照会员的级别收取不同数额的会费。也有的组织拥有自己的固定资产,通过出租房屋,商业经营等形式来获取收入。
       3.各种慈善基金。“香港公益金”成立于1968年,是一家独立、非牟利、由非政府资助的慈善机构。该机构每年都举办大大小小的筹款活动,向社会各界人士募集捐款,帮助社会上众多需要帮助的人。公益金筹得的款项全数拨捐给香港140家会员福利机构。每年约有80万人受惠。此外,还有各类其他民间慈善基金针对特殊的社会群体进行赞助。
       4.政府资助。上世纪70年代后,香港政府开始对社会服务机构承担资金资助的主要责任。90年代后,香港政府对社会服务机构的经费投入迅猛增长。香港社会福利署200422005年度提供给非政府组织的资助为(港币)66亿元,200522006年度的预算为(港币)67亿元,占福利署年度总开支的约20%。
      二、香港慈善组织与政府的关系
      总体上说,香港慈善组织由于长期为公共福利作出很大的贡献,发展环境极为宽松,政府很少对其活动做出限制,基本上可以把它们与政府的关系概括为自主与合作。 香港慈善组织有较强的自主性,绝大多数组织都是民间自发成立的。组织的方式、宗旨和活动都不受政府的支配,领导岗位也不受政府委派,由政府人员或退休人员担任。在香港,慈善组织可以根据现行法例注册为公司、社团、合作社或工会等。香港特区政府警察部下设的社团管理处负责社团注册。根据社团条例,如果想要申请注册或豁免注册,只需提供社团名称、宗旨、干事资料和业务地址即可。此外,根据税务局的《慈善机构及信托团体税务指南》,非营利团体因公众利益而设立,可获免所得税的优惠,因此慈善机构也可以到税务机关登记并接受审查。 香港慈善组织与政府的关系主要体现为合作。政府依赖其提供大量的社会服务并同时为其提供大量的资金支持。目前参与社会服务的非政府机构约345个,其中281个为香港社会服务联合会机构,受政府资助的有184个。
       政府将其与非政府福利机构的关系称作“伙伴关系”,二者之间的协商和联系主要通过香港社会福利联合会来实现。目前,香港政府每年的社会福利预算超过60亿港币,并向约180个非营利组织提供资助,总计约有27000名受政府资助的非营利组织雇员在从事服务社会的工作。若不把社会保障开支计算在内,政府用于社会福利的开支中约有2/3作为补助金拨给了民间服务机构。政府在对这些组织进行资助的同时,还建立了服务质量与绩效监测系统,对不同的服务设计了不同的资助与服务协议,明确规定了各方的作用与责任,制 定了各种服务质量标准。
        需要指出的是,香港慈善组织由于过分依赖政府资助,被指逐渐丧失了非政府组织所应具有的如创造性、灵活性等许多优秀品质。但不管怎样,由非政府机构组成的香港社会服务体系在很大程度上支撑着香港社会的正常运转,是香港政府不可缺少的合作伙伴。
       三、香港慈善组织兴盛的原因 香港各种类型的非政府组织在二战后得到了比较快速的发展,慈善组织更是占了香港非政府组织的半壁江山,其兴盛原因归结起来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良好的运行与充分发展的市场经济。香港自二战后市场经济发展有目共睹。在这种较为成熟的市场经济环境下,产生了许多有益于慈善机构发展的“副产品”。如良好的法治使得非政府组织一直处于健康发展的轨道中,自由与活泼的媒体给予慈善组织积极的监督与宣传。香港市场经济背景下产生的成熟的市民社会与自觉的公民意识对慈善组织助益良多。具有自觉公民心态的民众为了实现与维护自身权利以及关怀社会中的他人,往往通过结成各种非政府组织的方法实现其意愿。
        (二)政府与慈善组织间保持适当关系。香港政府与慈善组织的关系经历了几个阶段,起初政府并不热心参与社会福利以及社区事务,对民间成立的各种组织也并不予以管制。自上世纪60年代后期香港暴动以后,香港政府才认识到参与社区事务、维护社会稳定、开展社会关怀的重要性,逐渐担当起了提供社会福利的责任。但是,香港政府在大多数项目上并没有成为社会福利的直接提供者,而是致力于发展与民间慈善机构的伙伴关系。一般来讲,香港政府与慈善组织有大致分工,政府自己主要负责提供社会保障与紧急救援服务,而非政府组织提供其他大部分直接服务。
        (三)中西并蓄的文化积淀。香港非政府组织并不是完全照搬西方模式的产物,其最初的非营利组织大多是受中国传统文化影响而出现的,如一些相互扶持的宗亲社团等。这些组织的出现都与中国传统的“仁者爱仁”、乐善好施以及邻里、亲友间守望相助有关,而到现 在这些组织还有着很强的生命力。
       同时,香港又秉承开放的心态,不断接受与消化外来西方文化,特别是在制度层面上借鉴了大量国外非政府组织的成功发展模式,如登记制度、决策与执行分离制度等,最终形成了一种含有中国文化特点的西化制度。此外,人们不单纯以官职或财富来衡量一个人是否成功,往往还要看他为社会的奉献、社会责任感的强弱,这使得香港精英们采取设立基金会、直接捐款、援助工程等不同方式积极支持非政府组织的发展,以担当非政府组织的董事为荣。香港的中西文化相互交融使它找到了一条既符合港情,又能扬长避短,兼收并蓄的非政府组织发展之路。
        (四)深深扎根于社会基层、满足多样需求的行动导向。香港的慈善组织发展至今,形式与制度上发生了许多变化,但是一直未变的是其不断关注社会基层的方向,致力于满足社会多种需求的努力。香港作为一个多元社会,阶层高度分化,需求也多种多样。因此香港慈善组织也在探索各类型需求的基础上,提供多层次、多形式的服务,将服务拓展到各个社区角落,建设不同档次的福利设施,覆盖面很大,受益人群广,从而赢得了香港政府与广大香港市民的信任。
        (五)具有公信力的制度构建。香港服务型非营利组织在发展过程中十分重视其自身的制度建设,不断进行修正与发展,这些制度使得它们始终处于良性发展的轨道之上,也为组织本身提高了美誉度。如在组织的内部治理结构上,仿照企业建立了科学的组织治理结构,如董事会与理事会分治,其中董事会负责决策、理事会负责执行,同时在内部决策机制上 提倡民主,这有效地防止了组织中独裁专制现象的发生。在其筹款机制中,这些组织也大多采取资助款与行政经费分开募集的机制。捐助者有权利选择其所捐款项是用于项目资助还是行政办公经费。
       四、香港慈善组织发展的启示
        (一)政府应放松对非政府组织的管制,重塑与非政府组织关系。依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内地非营利组织的设立可以通过以下三个渠道设立: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1998)在民政部登记注册成为社会团体,依据《基金会管理办法》(1988)在民政部登记注册成为基金会,依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1998)在民政部登记注册成为民办非企业单位。非政府组织在登记注册与管理时遵循民政部门与业务主管单位双重管理原则,有些民间组织往往为找到一个政府主管单位做“婆婆”而费尽周折,并且非政府组织活动范围不得超过业务主管单位职能范围。此外,政府对于其培育的嫡系非政府组织通常采用准政府的方法予以管理,非政府组织领导人往往由政府指定,并给予其财力、物力或政策上的大量帮助。正因为上述情况,我国内地非政府组织的创造性、自主性、积极性都一定程度受到了损害。 为此,政府需要逐步放松对非政府组织的管制,简化审批注册程序,由双重管理逐渐过渡到一元管理,给予其足够的独立自主权。政府与非政府组织应建立起一种伙伴关系,这种伙伴关系应该有两大特征,一是平等,二是相互信任。这种关系是互相配合、互相制约,但又不互相包揽取代。伙伴关系的构建希冀于改变以往政府对官方背景非政府组织的直接领导关系与对民间草根非政府组织的不信任态度。双方都应认识到根本利益是一致的,即社会的和谐与进步、公共利益的维护等,这是伙伴关系建立的基石。同时,政府对非政府组织应该一视同仁平等对待,进行资助扶持时,采取质量绩效评估或公开招标方法,对资源合理分配。切实采取如税收减免优惠措施等政策,帮助本土非政府组织成长。
        (二)由向上思维转变为向下思维。首先, 在筹款来源上,许多非政府组织往往都希望得到政府、商业企业以及国外财团、基金会等的大数额捐赠,而忽视动员广大的民间力量。诚如香港苗圃行动创始人之一的陈庆云女士所言,香港街头募捐市民大多捐20元钱,其在香港的购买力仅相当于内地的两元钱,但细水长流所汇聚的能量令人吃惊。因此内地非政府组织应该在社会中营造公益信念,借鉴香港慈善组织的做法,采取灵活有效的募捐活动。 其次,在非行动方向上,近年来内地非政府组织做了不少有益的工作,但有些不是以民众与社会需求为本,做了许多华而不实、哗众取宠的活动与项目,远离了社会基层与民众。这是应该改变的。 最后,我国内地没有发展起良好的义工吸纳机制。广泛吸收社会各层次的民众参与到组织中来是香港慈善组织的一条成功经验,香港许多知名慈善组织其正式工作人员都不到10名,但义工却有上千名。在内地非政府组织中义工机制没有得到很好开展,这也是内地非政府组织常常感觉人手不足的原因。建立公民高度参与的非政府组织,最重要一点在于放权与信任,并使义工在组织中获取成就感。
       (三)营造社会多元文化与多重评价体系。在组织人才吸纳上,许多内地非政府组织尤其是民间草根组织出现人才匮乏或人才素质不高的现象,这是因为内地的精英人才很少会选择献身非政府组织作为自己的成才路径,使得内地非政府组织在人力资源上略逊一筹。同时, 我国内地的富人们对待社会公益事业没有表现出与其财富相匹配的度量与水准,遭到了社会舆论的诟病。出现上述现象的原因在于,我国内地人们往往以权力大小或财富多少作为成功衡量标准。在香港之所以有许多精英从事慈善事业,之所以富人们对社会福利事业乐于慷慨解囊,源于社会的多重评价体系,即并不仅仅以权力或财富作为评价标准,还包括对社会责任的体认与承担,对于他人的关怀与个人优秀品质等。唯如此,一个适合非政府组织的社会环境才能建立。因此,如何在我国社会中建立多重评价体系、营造多元文化,值得我们认真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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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6-27 21:08:04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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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6-27 22:48:10 | 只看该作者
由向上思维转变为向下思维。首先, 在筹款来源上,许多非政府组织往往都希望得到政府、商业企业以及国外财团、基金会等的大数额捐赠,而忽视动员广大的民间力量。诚如香港苗圃行动创始人之一的陈庆云女士所言,香港街头募捐市民大多捐20元钱,其在香港的购买力仅相当于内地的两元钱,但细水长流所汇聚的能量令人吃惊。因此内地非政府组织应该在社会中营造公益信念,借鉴香港慈善组织的做法,采取灵活有效的募捐活动。 其次,在非行动方向上,近年来内地非政府组织做了不少有益的工作,但有些不是以民众与社会需求为本,做了许多华而不实、哗众取宠的活动与项目,远离了社会基层与民众。这是应该改变的。 最后,我国内地没有发展起良好的义工吸纳机制。广泛吸收社会各层次的民众参与到组织中来是香港慈善组织的一条成功经验,香港许多知名慈善组织其正式工作人员都不到10名,但义工却有上千名。在内地非政府组织中义工机制没有得到很好开展,这也是内地非政府组织常常感觉人手不足的原因。建立公民高度参与的非政府组织,最重要一点在于放权与信任,并使义工在组织中获取成就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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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6-27 23:19:00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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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6-28 09:37:55 | 只看该作者
想是问题,做事答案;输在犹豫,赢在行动!为公益事业,此时就开始行动,追逐着自己最初的梦。让爱感化一切!让我们将公益事情做得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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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6-28 12:21:29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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