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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全力保障救护车等特种车辆优先通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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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16 22:17:51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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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全力保障救护车等特种车辆优先通行
2013年01月15日 09时59分
        近日公安部交通管理局日前下发通知,要求各地公安交管部门采取有效措施,保障执行紧急任务的救护车、消防车、工程救险车等特种车辆的特别通行权利,建立完善应急处置工作“绿色通道”,最大限度地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
        通知要求,各地公安交管部门要主动加强与公安消防、卫生、安全生产监管等有关部门的协作配合,对应急联动单位和救急的群众通过电话、短信、微博等形式向公安交管部门提出的求助,要树立“救急就是警情”的意识,第一时间接警,主动采取提供就近交通状况、信号灯调控、分流等措施积极协助。必要时,调动现场执勤民警疏导其他社会车辆避让。对情况特别紧急的,可派出警车开道引导急救车辆行驶。
        通知强调,各地公安交管部门要通过电子监控、路面巡查、临检等措施加强管理,对违法占用应急车道通行的,以及不按规定让行执行紧急任务的特种车辆等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严格依法予以查处,该罚款的罚款,该记分的予以记分。
       此外,各地公安交管部门还要会同有关部门严格加强特种车辆及其驾驶人的日常管理,教育特种车辆驾驶人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非执行紧急任务时,不准使用应急车道,严禁使用警灯、警报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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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16 22:41:41 | 只看该作者
有用吗?还是没有写到救援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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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16 23:13:48 | 只看该作者
严格加强特种车辆及其驾驶人的日常管理,教育特种车辆驾驶人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非执行紧急任务时,不准使用应急车道,严禁使用警灯、警报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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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17 02:33:21 | 只看该作者
的确没有说道救援队, 但是说道了如果不必然就罚款扣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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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17 08:39:10 | 只看该作者
既然有规定就是好事,救援队车辆如去公安备案,安装报警系统就属于特种车辆,享受特种车辆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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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17 11:54:38 | 只看该作者
关键是有人要出面进行统一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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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17 22:04:06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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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18 00:08:16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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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18 22:37:57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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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21 10:35:11 | 只看该作者
没有手续,也没有装警报器。队里是不是可以在公安厅里给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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