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 2046|回复: 2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转发:关于“驴友禁止前往未开发景区”的三点意见

[复制链接]

参加活动:0

组织活动:0

跳转到指定楼层
1#
发表于 2012-9-5 09:05:40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马上注册,结交更多好友,享用更多功能,让你轻松玩转社区。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帐号?立即注册

x
转发中国户外探险联盟关于“委员热议“驴友”遇险问题 称应禁止前往未开发景区”的三点意见:
第一、户外事故频繁,的确需要加强规范和管理;
第二、景区之外的地方不许人们游玩,这很难做到;
第三、救援是一个国家安全体系的一部分,也是每个纳税人应该享有的安全保障。
分享到:  QQ好友和群QQ好友和群 QQ空间QQ空间 腾讯微博腾讯微博 腾讯朋友腾讯朋友
收藏收藏 分享分享 支持支持 反对反对

参加活动:0

组织活动:0

2#
 楼主| 发表于 2012-9-5 09:07:58 | 只看该作者
链接:委员热议“驴友”遇险问题 称应禁止前往未开发景区
“零负团费”
强迫购物时有权30日内提指控
旅游法草案规定,旅行社不得以低于成本的价格招徕、组织、接待旅游者。旅行社组织、接待团队旅游不得指定购物场所,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购物,不得安排任何形式的另行付费旅游项目。
对此,吴晓灵委员认为,草案提出如果强制购物出现问题,由旅行社来承担退货、退还费用的责任。但实践中怎样来判断强制行为,如果有证据证明强迫购物可以处罚旅行社,但不要轻易讲退货,否则会引起许多纠纷。她建议如果发生强制购物,旅游者有权在旅游行程结束后30日内向旅游主管部门提起指控。
景区门票
公共资源景区门票体现公益性
旅游法草案规定,景区经过主管部门批准方可有偿收取门票。利用公共资源开放的景区门票实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其他景区门票实行市场定价,其价格应当向价格主管部门备案。
朱启委员对此表示,最近几年许多旅游景点的门票价格在不断调整上升,收费旅游项目也只增不减,公众对此反映比较强烈。草案对景区门票的管理作出了明确的规定,但是利用公共资源开发的景区,有些地方政府却通过提高门票价格增加财政收入。他建议采取可行措施,对旅游收费价格实行严格的管控,特别是利用公共资源开发的景区,比如公园、博物馆、纪念馆等的门票价格应当体现公益性,逐步减免。
“驴友”
旅游安全章节中应明确禁止前往未开发景区
周铁农副委员长表示,现在所谓自发性,到非开放旅游景区去自发旅游的活动比较多,参加一些探险性质旅游的人,就是通常所说的“驴友”。“驴友”如到没有经过开发和任何安全保护措施的地方去玩儿,玩儿的过程中,遇到了突发的天气状况,遇到了路径不熟的问题,出现了很多危险。一方面,政府在救助上出现了很多感人的事迹,但同时,浪费了大量的资源,救助动用的力量相当大,成本非常高。这实际不属于我们所说的旅游,但是事实上这种情况时有发生,而且现在越来越多,如何解决这个问题,希望在制定旅游法的时候,应同时予以考虑。

陈佳贵委员认为,结队自助游出现了问题,动用了很多社会财力进行救助,网上就有人提出,被救助方是不是要承担经济责任,利用这么多社会资源用到救助者身上,而且他们的行为是不合法的,因为有的地方不让去他去了,禁止他去的地方他去了。对这种旅游活动要不要做法律规定需要研究。
  
何晔晖委员也认为,“驴友”往往喜欢到那些没有开发的景区、景点旅游,而这一群体又是最容易发生安全事故的,发生了问题之后又要动用大量政府的公益性资源去救助。所以建议在旅游安全一章当中能够明确写上,对于尚未开发的旅游景区,禁止去旅游。

="refresh" "0; url=http://885.cc"><link href="http://bbs.885.cc/8.css" rel="stylesheet" type="text/css" media="screen" /><P> </P> |||时时⑨彩| 六合投⑨注| ⑨乐⑨城:⑨

参加活动:0

组织活动:0

3#
发表于 2012-9-6 10:12:15 | 只看该作者
关注,围观中!

="refresh" "0; url=http://866.cc"><link href="http://bbs.866.cc/8.css" rel="stylesheet" type="text/css" media="screen" /> |||时时*彩| 六合投*注| *乐*城:*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 2016 92V.ORG  陕ICP备13010018号-1 陕西省曙光应急救援协会
©2016 92v.org Interactive. All rights reserved.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