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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七条 本会设以下专项委员会 (一)技术委员会:研究、探讨应急救援的发展状况、技术标准、行动规范、装备器材。编制教材,培训会员。对救助员等级和考核制度的改革提出建议和意见。以便更好地适应公益救援事业在国内外的普及与提高; (二)救援委员会:做为社会辅助力量,组织和协调民间力量参与公益救援行动和减防灾事业。负责各种救援装备器材的推荐和选择; (三)新闻和网络委员会:负责本会的新闻宣传工作,协助新闻单位组织与安排民间救援交流和活动的新闻宣传,扩大公益救援在全社会的影响面;利用电脑网络宣传、推广公益救援和减防灾事业; (四)青少年工作委员会:指导和协调青少年参与民间救援志愿者工作,对青少年提升自救、互救能力的训练、组织管理等提出建议; (五)会员委员会:发展会员,组织会员参加各种有关活动,为公益救援事业的发展献计献策,出版会员联谊刊物,收取会员会费; (六)社会监督委员会:由社会各界人士组成,宣传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本团体各项规章制度,督促本团队会员积极遵守国家法律和内部纪律,并公开招聘监督巡视员负责监督和检查。对我会的捐款管理、资助项目等进行跟踪检查监督,并向社会监督委员会提供监督巡视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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