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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任的户外游 为自己也为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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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7-18 18:35:34 | 只看该作者 |只看大图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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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救援需要市场机制

  目前,野外遇险中政府尽的是提示、警告、营救、生命抢救等全面的责任,而驴友几乎没有责任。有专家认为,这方面确实需要适当地引入市场机制,如付费救援,事后由保险公司补偿等,但专家也提醒,要警惕出现营救时的“挟尸议价”等问题。在国外,一些国家有严格规定,要求户外运动需要买人身意外险和救援险。一旦出了问题,由保险公司来赔。

  法律方面尚空白

  目前,对于驴友登山的管理法规,只有《国内登山管理办法》,而该办法根本没有对违规驴友的处理明确意见。其次,该管理办法只适用于西藏自治区5000米以上和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3500米以上独立山峰的登山活动。其他的登山区域则是监管空白。

  中国登山协会是我国组织、管理和推进登山运动的唯一的全国性机构。相关工作人员介绍,对于法规修改,现在也无专人负责。

  国家体育总局政策法规司法规处在查阅了今年的工作计划后表示,目前来看,一年内没有修改相关法规的计划。国家体育总局政策法规司法规处解释说,对于登山细节的法规修改完善,目前还没有进入日程中。

  不过,体育总局和登山协会都建议说,对于驴友违规登山引起严重社会后果的,还是希望加重处理,以对其他人有所警示。

  玩得开心也不能忘了安全。

  暑假来了,安全事故也多了。

  户外游一定提前做好准备。

  随着户外游的兴起,每年的旅游旺季似乎总是少不了与“被困”“救援”等字眼连在一起。

  6月29日,经过连日搜救,进入苍山后失踪13天的广西籍游客终于被找到,但发现时该名游客已因体力透支等多种原因遇难。7月初,云南省迪庆藏族自治州德钦县梅里雪山景区近期发生一起游客失踪事件:3名驴友偏离景区旅游线路,进入非开放区域,并在海拔5000米的山地露营,经搜救目前证实其中2名驴友遇难。

  户外运动普及带来的安全事故多发,在催生越来越多民间公益团体救援队成立的同时,“负责任的登山、探险”也成为一个凸显的话题。

  “负责任的登山、探险及一切户外运动,不单要求驴友们要学会对自己负责,他们还应该学会懂得对社会负责。一旦出现户外安全事故,社会、民间投入大量人力物力财力进行救援,本是就是一种对社会公共资源的浪费。”一位从事户外行业多年的民间救援自愿者说。

  “生命价更高”这些民间救援公益组织,在面对越来越多的出动救援之外,现在还开始面临“报假警”的尬尴,或者也有遭遇求救者“夸大事故信息”等,犹如“狼来了”故事一样的局面。

   该贴已经同步到 鲨鱼的微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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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7-18 18:38:11 | 只看该作者
  户外求救,千万别成“狼来了”

  7月4日17时25分 ,一位名叫@兔星的米宝 的网友,用手机在微博上发出了一条求救微博。微博中表示:“我在德钦的雨崩的冰山河的树林里迷路了,如果收到消息请报警。我们一共六个人,昨天是住在上雨崩村村口的若色家客栈的。 我们的位置是北纬28度23分19秒,东经98度45分27秒。”

  在收到这条微博求助后,众多网友、救援组织对信息进行了转发,并提供相应的帮助。与此同时,这条求助信息的真实性也遭到了网友的怀疑,“能发微博还不自己报警?”“有GPS就能识别方向地形,怎么迷路了呢?”的质疑声也随之而来。

  本报记者在接到求助信息后第一时间,将游客的求助信息转给了迪庆州卡瓦博格国际旅行社总经理冯学雷,他迅速将游客信息转告了梅里雪山国家公园开发经营有限公司总经理扎西旺堆,之后寻人信息又迅速抵达梅里雪山管理局雨崩村工作站,雨崩村派出工作人员出发寻找求救的游客。

  大约两小时后,19点16分记者微博收到雨崩村传来的消息,说客人已安全回到雨崩村。在这之后,该位网友也在发布微博“谢谢大家。之前遇到一个村民,他绕路回头来找我们了。已安全抵达住处。让大家担心了。”这样一条后,再也没有传递出在雨崩迷路以及获救后的任何信息。记者尝试与该位网友联系,询问是否安全,至今未收到该游客的回复。

  在求救微博上面对网友的关心和“能发微博还不自己报警”质疑,@兔星的米宝也简单进行了回复:“定位是靠断断续续的信号,有位置有用么?我们找有信号的地方花了不少时间,虽然很微弱。”“电话打过,信号断断续续,那边根本听不清楚!求救微博是试了很久才发成功的!你能想到的我们想不到吗?”

  “这些可爱又可恨的驴友”

  类似上面通过微博、网络等进行户外求助的案例已经越来越多,尤其微博上,几乎每天都会出现类似或大或小的求救信息。

  “微博时代,越来越多的求助出现在微博上,说实话一般这样的求助我不会很重视,我实在想不到,能发微博求助的人,为何不在当地就近拨打110 等求救电话?就算需要山地救援,也可以拨打蓝天救援队全国紧急救援电话,而不是选择网络求救,这可能会耽误有效的救援时间”。

  从事多年救援工作,孙大伟把不少求救的游客、驴友称为“可爱又可恨的人”。我们遇见过没有任何出行准备就去登山、探险的求救者,一接电话就问“你们派直升飞机来救援吧!”。孙大伟说:“迷路、高原反应等是较常见的户外事故诱因,可很多出现户外事故的‘驴友’往往都是背起背包就敢出发,平时几乎没有参加过户外运动培训的人,这些‘独行侠’在网上下载攻略就选择出发,有的甚至抱着‘出了事再说’的心态”。

  “另外,不少发生户外事故的人,都是抱着‘逃票’的心态,专门走非游客通道之类政府资源管理不到的地方,结果造成迷路等事故。这其中又以学生驴友居多。”

  受伤、迷路成为事故主因

  暑期来临,近期的户外求助信息数量也开始增加。

  记者查阅了中国紧急救援联盟户外事故调研组制作的《2011年中国户外安全事故调研报告》,其中对2011年全国户外安全事故进行了统计和分析。报告显示:“2011 年度搜集到的中国户外安全事故共492 起,与 2010 年度的 182 起相比有大幅增长之势,户外事故主要集中在 5 月至11月,各月与 2010年度相比均有大幅增加。5月、10月、11月的户外安全事故最多的月份,其中 10月份为户外事故发生的最频繁月份,与黄金周有密不可分的关系。”

  随着户外安全事故数量的明显增加,每次户外事故的发生,都伴随着大量救援人力、物力的投入,而伤亡事故仍不可避免。户外事故的发生,多源于对户外安全知识的无知,因此普及户外安全知识、传播紧急避险技能刻不容缓。毕竟事后救援能力有限,防患于未然尤为重要。

  《2011年中国户外安全事故调研报告》分析:受伤、迷路是户外事故的主要原因,占户外事故的 63%以上。对户外知识缺乏、准备不充分,是导致迷路事故频繁的主因。其次为受困,户外活动主要以山区活动为主,因天气、地势原因导致被困在所难免,在户外活动中,应对被困提前做好准备以应对意外情况。

  微博求助前 最好电话报警

  虽然云南蓝天救援队队长孙大伟也在第一时间关注到了在微博上出现“雨崩迷路求救”的消息,不过他也提出了“能发微博的遇难求救者,我第一次见”的疑问。“我可以认为这样的游客在‘报假警’而考虑是否出去救援”。孙大伟说。

  “生命不能置之不理,有救援我们一定要出发。”蓝天救援队每年都会收到不少求救电话。尤其在北京郊区等地,一旦发生事故,游客等就马上拨打救援电话,可也有救援队抵达后发现情况不实的“报假警”的情况。“蓝天救援队成员都是凭一腔热心的志愿者,接到报假警的情况,我们失望而生气,对我们来说这是一种伤害。”

  2011年10月,孙大伟也接到过微博求助的信息。“10月期间我们两次出队前往川滇交界处进行救援,受困者当时采取的是部分人下山,找到公用电话报警求救,再由微博传播求救信息的方式,这样我们很快能确定求救的真实性和具体位置等,一边施以救援。”

  在微博求救信息激增情况下,如何判断微博求救信息真实性,从而确定救援方案呢?

  孙大伟说:“微博虽然强大,但也得看是什么事,驴友等发现遇险等情况后,如果当地有手机网络信号,一定要首先拨打当地110等电话求助,也可拨打蓝天救援队24小时免费救援电话4006009958,之后再选择微博等其他方式求助”。

  在《2011年中国户外安全事故调研报告》中,记者看到一份关于“驴友被困玉龙雪山18小时  亲友发微博求救”的报告,此次事故,正是电话、短信及微博等多方求救得以确定救援信息的案例。

  2011年12月29日凌晨2 点47 分,“武迪心语”在新浪微博发布朋友的儿子吴昀渝在玉龙雪山迷路走失的消息。12月28日晚上10点左右,丽江市玉龙雪山自然保护区派出所民警接到一条来自广西南宁的求助短信。“妈救我,我迷路了,被困在玉龙雪山附近的山上。这座山有很多树林,我现在又饿又渴又冷,身体虚脱,手机快没电了,救。”同一天晚上9 点左右,玉龙县白沙乡村民也向白沙派出所报警,称一名来自广西南宁的游客徒步旅游时,在蚂蟥坝附近迷路,请求协助搜救。

  在多方接收到求救信息,确定事故真实性后,丽江市、玉龙县民警,玉龙县白沙乡村民开始了搜救工作,18小时后,29日下午 3点成功解救吴昀渝。

  “游客在户外一旦面对危险,多少都会出现慌乱的情况,这时一定要首先选择就近就地报警,尽最大可能报告自己的地理坐标。如遇见手机信号不稳定的情况,一定要呆在有信号的求救地原地不动,为保持随后联系的通畅,可在与接警方约定联络时间后,关机确保随后联系的畅通。”孙大伟建议。

  话题

  谁为救援代价买单?

  驴友遇险后,动辄惊动消防、公安等公共资源及民间搜救队聚集营救,甚至动用警用直升机参与救援。这种情况也引起了社会各界人士的争论:驴友遇险,如何救?如果是因为自己的过失,占用了大量公共资源,是否需要为自己的行为买单?

  公益组织自掏腰包参与救援

  在此前的采访中,云南省登山户外运动协会秘书长苏向东也和记者谈到了户外出行“难管理”的情况:苏向东说,目前针对登山运动仅有的文件是2003年国家体育总局颁布的《国内登山管理规定》,其规定登山要向国家有关部门提出申请,需要得到批准。但是,这仅是对西藏5000米以上山峰和其他省份3500米以上的独立山峰的登山适用,而目前没有规定要求自发性户外活动需进行备案,只有省内户外比赛活动需向体育局等相关部门申请备案。

  从发生的事故来看,绝大多数都是未经备案的个人登山、探险活动,这些游客、驴友一旦遇险,都需要依靠当地部门和民间公益组织来进行救援。对于蓝天救援这样的民间公益组织来说,一次事故救援所产生的搜救费用少则上千、多则数十万,这些钱都是由救援队队员自己分摊。这些参与救援的“草根志愿者”,都是自己出钱出力,还要牺牲个人时间,山上搜救的危险性和不确定性,使其在某种意义上需要冒着生命危险的。孙大伟说,“去年成立至今10余个月,我个人就投入4万多元的费用。”

  求救者违规 美国政府不买单

  “谁来为拯救行动买单?该不该对救援行动向遇险者收费?”在户外探险运动相对发达的美国,这依旧是个在争论的话题。目前,美国大多数政府和民间救援组织实施的户外救援行动跟警察和消防救援一样是免费的,除非是一些特例,如虚报险情等。例如在国家公园内发生意外,救援行动则由政府买单。据统计,美国国家公园服务处每年在搜寻和救援行动中花费的金钱接近500万美元,这还没算上数十万人力搜索的工时成本。不过,如果求救者违反国家公园规定,如擅闯保护区,那么政府则不会为救援行动买单。

  但是,由于一些成本过高的救援事件导致公众不满,已有八个州通过可对求救者收费的法律,但有很多限制和条件 ,主要针对因违反规定而令自己身陷险境的求救者

  由于户外运动发展较早,国外对户外运动者已形成系统的管理制度:运动者需先到景区服务中心注册登记,登记内容包括人员结构、电话号码、行程计划、进出日期等。登记备案后,一旦遇见险情,运动者可以立即拨打景区电话,景区可通过电话指导脱险方法,如险情较急,景区将派就近管理员立即前往现场。但如违规行为遇险而产生救援,景区可依照相应管理办法以“滥用国家资源”罪名诉诸法律,赔偿金额非常高昂。

  半数网友认为 搜救费外还要赔偿

  2010年2月17日农历大年初四晚,云南无线电爱好者BG8SGQ等11人因天气突变而受困大理苍山,通过无线电传递出被困信息后,大理数位无线电爱好者前往苍山参与救援,而十余位大理、楚雄、昆明的无线电爱好者也间接参与救援。当时身在昆明的无线电爱好者BG8SF回忆当时无线电爱好者们参与救援的情况后,也对民间公益组织参与户外事故救援发表了自己的看法:救援也要量力而行,无论是户外救援队,还是自发组成的应急通信救援组织,参与者都是有相应爱好的自愿者,在发生户外事故时,爱好者应根据自身的能力和条件进行救援,不能勉强。确实没有能力救援时,应果断放弃,避免发生意外。“更多的是要游客或探险者学会自己对自己承担责任,之后再去考虑别人对你的救助”。

  2011年10月,14名驴友在穿越四姑娘山时失去联系长达13天,获救后曾引发了一段关于“该不该由驴友承担救援费用”的争论。某门户网站为此对有关方面就这一问题做了调查,超过4200名网友参与投票。结果显示,40%的网友认为他们应该承担搜救费用,49%的网友认为“除了搜救费用之外还应该有所赔偿”,仅有10%的网友反对让“驴友”承担费用。

  无线电爱好者BG8SF则认为,作为业余无线电爱好者,接收到求救信息后,首先会考虑是否能承担这次事故救援所需的成本,而没有必要再去追究要不要向求助者收费的问题。作为无线电爱好者,主要承担的是在救援中消息传递的通信任务,其他不是自己长项的内容不要盲目选择去尝试。

  摄影:本报记者 党建为 李进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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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7-18 20:47:54 | 只看该作者
非常赞同,不论是由被救驴友还是保险公司或政府,应该有人为救驴友产生的费用买单,不能让志愿者们既花时间又贴钱。

来自 喜马拉雅的星 的新浪微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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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7-19 09:07:07 | 只看该作者
负责任的户外游 为自己也为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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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7-19 09:41:00 | 只看该作者
安全出游 快乐每一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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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7-19 23:54:18 | 只看该作者
为了快乐 ! 安全更是第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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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7-22 23:37:15 | 只看该作者
从事多年救援工作,孙大伟把不少求救的游客、驴友称为“可爱又可恨的人”。 向国外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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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9-21 10:41:31 | 只看该作者
、驴友称为“可爱又可恨的人”。 向国外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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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1-7 22:18:21 | 只看该作者
根据自身的能力和条件进行救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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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1-8 00:54:57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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