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 5786|回复: 14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陕西拟规定"驴友"穿越须提前5日备案 否则将受罚

[复制链接]

参加活动:0

组织活动:0

跳转到指定楼层
1#
发表于 2015-11-19 13:18:51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马上注册,结交更多好友,享用更多功能,让你轻松玩转社区。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帐号?立即注册

x
陕西拟规定"驴友"穿越须提前5日备案 否则将受罚


  近两年,“驴友”穿越秦岭迷路的新闻时有发生。11月17日上午,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在西安召开,提请大会审议的《陕西省旅游条例》(修订草案修改稿)拟规定,组织者要提前5日备案,不备案的话,对组织者和参与者都要处罚。
  在对该条例的修订过程中,有常委会组成人员就提出,“驴友”穿越山岭、攀登山峰进行健身探险旅游,容易发生意外安全事件,组织救援过程中,政府要动用大量人力物力,应当对其行为加强安全管理。

  因而拟规定,在没有道路通行的地方或者旅游景区游览路线以外的地方,组织开展穿越山岭、攀登山峰等具有危险性的健身探险旅游活动,组织者应当向参与者作出风险提示,并应当提前5日将活动时间、地点、路线、人员名单、保障措施、应急方案等向县级以上体育行政部门备案。地点、路线涉及军事设施保护区、自然保护区以及旅游景区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违反该规定,对组织者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造成严重后果的,处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给参与者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明知组织者未依法备案参与健身探险旅游活动,造成严重后果的,对参与者可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华商记者 杜鹃



分享到:  QQ好友和群QQ好友和群 QQ空间QQ空间 腾讯微博腾讯微博 腾讯朋友腾讯朋友
收藏收藏 分享分享 支持支持 反对反对

参加活动:0

组织活动:0

2#
发表于 2015-11-19 20:32:21 | 只看该作者
向县级以上体育行政部门备案;呵呵、不批。就是批了有用吗?还是自己爱自己为自己负责吧。

参加活动:0

组织活动:0

3#
发表于 2015-11-19 23:28:01 | 只看该作者

参加活动:0

组织活动:0

4#
发表于 2015-11-20 00:21:01 | 只看该作者
琴心剑胆 发表于 2015-11-19 20:32
向县级以上体育行政部门备案;呵呵、不批。就是批了有用吗?还是自己爱自己为自己负责吧。

哥说的对

参加活动:0

组织活动:0

5#
发表于 2015-11-20 00:25:31 | 只看该作者

参加活动:2

组织活动:1

6#
发表于 2015-11-20 00:32:01 | 只看该作者
这个应该交给我们来做。

参加活动:2

组织活动:1

7#
发表于 2015-11-20 00:35:53 | 只看该作者
还有重要的一条:
车友会、协会未经许可不得从事旅行社业务

    兴致勃勃加入车友会、协会,却不断被各种旅游产品推销烦扰。有的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应对此类现象及企业事业单位为推销产品组织的旅游活动进行规范。修改稿为此增加规定,俱乐部、车友会、协会以及其他召集旅游者的单位和个人,未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的,不得从事旅行社业务。企业事业单位为推介、宣传产品等经营活动需要组织旅游的,应通过依法设立的旅行社进行,不得自行开展旅游活动从事旅行社业务。

参加活动:0

组织活动:0

8#
发表于 2015-11-20 01:49:28 | 只看该作者
鲨鱼 发表于 2015-11-20 00:32
这个应该交给我们来做。

天朝只能让我们来做,我已有整套的运作方案。

参加活动:0

组织活动:0

9#
 楼主| 发表于 2015-11-20 08:58:18 | 只看该作者
鲨鱼 发表于 2015-11-20 00:32
这个应该交给我们来做。

是啊,应该有专门的备案机构,这样才能掌握驴友进山后的动态,以防不测之时有个及时的对应。

另外还可以对组织者给予约束,不能在山里有破坏大自然的的行为,如果有就可以找到组织者了。

参加活动:0

组织活动:0

10#
 楼主| 发表于 2015-11-20 08:59:00 | 只看该作者
琴心剑胆 发表于 2015-11-20 01:49
天朝只能让我们来做,我已有整套的运作方案。

是啊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 2016 92V.ORG  陕ICP备13010018号-1 陕西省曙光应急救援协会
©2016 92v.org Interactive. All rights reserved.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