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 2673|回复: 5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陕西修订旅游条例 组织驴友探险要提前5天备案

[复制链接]

参加活动:2

组织活动:1

跳转到指定楼层
1#
发表于 2015-11-19 01:30:48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马上注册,结交更多好友,享用更多功能,让你轻松玩转社区。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帐号?立即注册

x

11月17日,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在西安开幕。省人大常委会主任赵正永主持第一次全体会议。《陕西省旅游条例》(修订草案修改二稿)等提请会议审议。

近两年,“驴友”穿越秦岭迷路的新闻时有发生,《陕西省旅游条例》在修订时,拟规定组织者要提前5日备案,不备案的话,对组织者和参与者都要处罚。

组织探险未备案 最高可罚2万元

在对该条例的修订过程中,有常委会组成人员就提出,“驴友”穿越山岭、攀登山峰进行健身探险旅游,容易发生意外,组织救援过程中,政府要动用大量人力物力。

因而拟规定,在没有道路通行的地方或者旅游景区游览路线以外的地方,组织开展穿越山岭、攀登山峰等具有危险性的健身探险旅游活动,组织者应当向参与者作出风险提示,并应当提前5日将活动时间、地点、路线、人员名单、保障措施、应急方案等向县级以上体育行政部门备案。

违反该规定,组织开展健身探险旅游活动未依法备案的,对组织者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造成严重后果的,处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给参与者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明知组织者未依法备案参与健身探险旅游活动,造成严重后果的,对参与者可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提醒驴友有风险意识 靠自觉履行

“什么样的规模需要备案?不备案咋能知道?”陈先生是西安南郊某高校的退休教师,几乎每个周末都要和朋友到秦岭登山。对于这条新规,他有些疑问。

“这一条款更多的是提醒驴友有风险意识,是事后监督,主要靠自觉履行。”参与修订的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有关人士告诉华商报记者,首先活动范围在没有道路通行的地方,或者旅游景区游览路线以外的地方才需要备案。什么样的规模需要备案确实没有明确界定,如果不备案没有出现后果也很难发现。“这么大的山,政府哪能监管得过来?”

他强调,立法目的是想告诉大家应当有风险意识,备案不是审批,不是限制探险旅游,只需要告知。有了备案,一旦发生不好的后果,也便于政府组织营救。


分享到:  QQ好友和群QQ好友和群 QQ空间QQ空间 腾讯微博腾讯微博 腾讯朋友腾讯朋友
收藏收藏 分享分享 支持支持 反对反对

参加活动:0

组织活动:0

2#
发表于 2015-11-19 07:46:52 | 只看该作者
这个好

参加活动:0

组织活动:0

3#
发表于 2015-11-19 19:05:12 | 只看该作者
支持

参加活动:0

组织活动:0

4#
发表于 2015-11-19 20:34:37 | 只看该作者

向县级以上体育行政部门备案;呵呵、不批。就是批了有用吗?还是自己爱自己为自己负责吧。

参加活动:0

组织活动:0

5#
发表于 2015-11-19 23:30:11 | 只看该作者

参加活动:0

组织活动:0

6#
发表于 2015-11-20 00:35:43 | 只看该作者
支持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 2016 92V.ORG  陕ICP备13010018号-1 陕西省曙光应急救援协会
©2016 92v.org Interactive. All rights reserved.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