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切实增强党章意识 做严守党纪党规的表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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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0-28 09:18:06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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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条例的3编、15章、178条、2.4万余字,到修订后的3编、11章、133条、1.7万余字,《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不仅体例、长短发生了变化,新增、去除、修改条文比例高达近90%,有的章节甚至达到100%,可谓是“脱胎换骨”。有关专家指出,《条例》作为负面清单,在党规党纪体系中具有牵一发动全身的重要作用,对其进行与时俱进的修订调整,有利于其上下游相关法规制度的修订完善,也有利于以党章为核心打造有中国共产党特色的党纪体系。

  将原先十类纪律重新归纳为六类纪律,力求“纪律姓‘纪’”“纪法分开”

  据介绍,现行《条例》中对违反党章、损害党章权威的违纪行为缺乏必要和严肃的责任追究,且存在纪法不分的情况,在178条中有近80条与刑法等国家法律规定重复,降低了对党组织和党员的要求。

  新《条例》的一个重要特色就是“纪法分开、纪法各表”,纪律的归纪律,法律的归法律。这一方面使得纪律挺在了法律前面,比法律规定更加严格,对党员提出比老百姓更高的要求,有利于抓早抓小、防微杜渐,避免党员干部“要么是好同志、要么是阶下囚”的情况;另一方面也使得纪委和司法部门的工作更加泾渭分明,避免了工作上重复交叉、纪委成为党内“公检法”等问题的出现。

  正是因此,原先十大类纪律中与法律重复的贪污贿赂、破坏社会主义经济秩序、违反财经纪律、渎职行为、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等类别被取消,重新被归纳为政治、组织、廉洁、群众、工作和生活六大类。这虽然在数量上少于原来的十大类纪律,但却完全做到了“纪律姓‘纪’”,其“制度成色”有了质的飞跃。

  “这六大纪律恰恰是‘破法’之前‘破纪’的高发点,循着问题导向加以‘精准防控’,使得《条例》的实体内容凸显了政党特色、党纪特质。这是构建有中国共产党特色的党纪体系的创新探索和经典范例。” 中国社科院中国廉政研究中心副秘书长高波评价说。

  突出政治纪律,抓住“纪律中的纪律,规矩中的规矩”

  修订后的《条例》把政治纪律列为六大纪律之首,特别增加了拉帮结派、对抗组织审查、搞无原则一团和气等违纪条款。这些都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在全面从严治党的过程中,结合“打虎”“拍蝇”的实践所丰富的内容。

  中共中央党校教授谢春涛指出,从党史党建角度看,革命理想高于天,政治纪律重于山。中国共产党是有崇高革命理想和铁的政治纪律的马克思主义政党。党的政治理想是政治纪律的精神内核,政治纪律是政治理想的外化要求。政治组织严密、政治纪律严明,是革命战争年代党的优良传统和政治基因,也是长期执政条件下抗御风险、兴党强党的巨大优势和根本保证。严明党纪,要把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排在首要位置。严肃执纪,要在维护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上取得关键突破。因为不管违反哪方面纪律,如果听之任之,最终都会侵蚀党的执政基础,威胁党的执政安全,破坏党的政治纪律。“可以说,政治纪律是‘纪律之王、纪律之本’,是‘纪律中的纪律,规矩中的规矩’。扭住这个核心就是抓住了党的建设的生命线、纪律建设的根本点。” 谢春涛认为。

  高波指出,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突出强调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坚持问题意识和问题导向,以严肃查处政治“破纪”行为为龙头,强化在思想上组织上行动上与中央保持一致的纪律要求,纲举目张、言出纪随,为解决好管党治党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树立了风向标,为以零容忍态度“清理门户,清除存量”确立了定盘星,也为广大党员干部拉起了全天候通电、不可碰触的高压线。这些内容丰富、成效明显的执纪监督实践,为修规整纪奠定了坚实基础,为强化思想建党和制度治党提供了鲜活证例。因此,将政治纪律作为“六大纪律”之首加以具象化、清单化,让党员干部牢记一言一行的政治标准、政治底线,既是纪律建设不断向纵深发展的必然表现,也是打造有中国共产党特色的党纪体系的必由之路。

  “修订后的《条例》将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放在首要位置,是党的纪律建设日渐成熟、更加自信的表现,也是全面从严治党持续推进、不断深化的表现。”北京大学廉政建设研究中心副主任庄德水评价道。

  八项规定写进《条例》,“纪在法前、纪比法严”做法固化为制度规范

  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坚决贯彻八项规定,坚决反对“四风”问题,并始终坚持不懈,通过狠抓节点、密集通报,对公款吃喝、公车私用、公款旅游、大操大办婚丧喜庆、违规发放津补贴、违规收送礼品、违规修建楼堂馆所等原先群众反映较为强烈的“四风”问题形成了较为明显的遏制。

  新《条例》将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反对“四风”等方面的问题增加到“廉洁纪律”一章中,充分体现了十八大以来实践成果的有效固化,使得执行八项规定、反对“四风”上升到党内法规保障的层面上,让下一步继续遏制“四风”问题蔓延“有规可依”。

  多位专家指出,此次修订《条例》,将纪严于法、纪法分开作为重要原则之一,将十八大以来强化“纪在法前、纪比法严”的做法固化为制度规范,是补强党纪“短板”、做实执纪监督的重要举措。

  其中,最能体现这一原则的条款,集中表现为十八大以来正风肃纪新实践的“固化条款”,比如,增加了关于拉帮结派、对抗组织审查、非组织活动、不执行请示报告制度、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等违纪条款,以及对“四风”问题和违反社会主义道德等方面违纪行为的处分规定等,既固化了抓早抓小、动辄则咎的实践导向,也强化了越往后执纪越严、处分越重的治理理念,使得新版《纪律处分条例》充分彰显政党特色、党纪特征,为治病救人、正风肃纪提供了制度依据和有力支撑。

  可以说,这次修订工作表明党对纪律建设、法规制度建设的规律性认识跃上了一个新台阶,必将对加强党内监督、全面从严治党产生深远影响。
原条例的3编、15章、178条、2.4万余字,到修订后的3编、11章、133条、1.7万余字,《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不仅体例、长短发生了变化,新增、去除、修改条文比例高达近90%,有的章节甚至达到100%,可谓是“脱胎换骨”。有关专家指出,《条例》作为负面清单,在党规党纪体系中具有牵一发动全身的重要作用,对其进行与时俱进的修订调整,有利于其上下游相关法规制度的修订完善,也有利于以党章为核心打造有中国共产党特色的党纪体系。

  将原先十类纪律重新归纳为六类纪律,力求“纪律姓‘纪’”“纪法分开”

  据介绍,现行《条例》中对违反党章、损害党章权威的违纪行为缺乏必要和严肃的责任追究,且存在纪法不分的情况,在178条中有近80条与刑法等国家法律规定重复,降低了对党组织和党员的要求。

  新《条例》的一个重要特色就是“纪法分开、纪法各表”,纪律的归纪律,法律的归法律。这一方面使得纪律挺在了法律前面,比法律规定更加严格,对党员提出比老百姓更高的要求,有利于抓早抓小、防微杜渐,避免党员干部“要么是好同志、要么是阶下囚”的情况;另一方面也使得纪委和司法部门的工作更加泾渭分明,避免了工作上重复交叉、纪委成为党内“公检法”等问题的出现。

  正是因此,原先十大类纪律中与法律重复的贪污贿赂、破坏社会主义经济秩序、违反财经纪律、渎职行为、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等类别被取消,重新被归纳为政治、组织、廉洁、群众、工作和生活六大类。这虽然在数量上少于原来的十大类纪律,但却完全做到了“纪律姓‘纪’”,其“制度成色”有了质的飞跃。

  “这六大纪律恰恰是‘破法’之前‘破纪’的高发点,循着问题导向加以‘精准防控’,使得《条例》的实体内容凸显了政党特色、党纪特质。这是构建有中国共产党特色的党纪体系的创新探索和经典范例。” 中国社科院中国廉政研究中心副秘书长高波评价说。

  突出政治纪律,抓住“纪律中的纪律,规矩中的规矩”

  修订后的《条例》把政治纪律列为六大纪律之首,特别增加了拉帮结派、对抗组织审查、搞无原则一团和气等违纪条款。这些都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在全面从严治党的过程中,结合“打虎”“拍蝇”的实践所丰富的内容。

  中共中央党校教授谢春涛指出,从党史党建角度看,革命理想高于天,政治纪律重于山。中国共产党是有崇高革命理想和铁的政治纪律的马克思主义政党。党的政治理想是政治纪律的精神内核,政治纪律是政治理想的外化要求。政治组织严密、政治纪律严明,是革命战争年代党的优良传统和政治基因,也是长期执政条件下抗御风险、兴党强党的巨大优势和根本保证。严明党纪,要把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排在首要位置。严肃执纪,要在维护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上取得关键突破。因为不管违反哪方面纪律,如果听之任之,最终都会侵蚀党的执政基础,威胁党的执政安全,破坏党的政治纪律。“可以说,政治纪律是‘纪律之王、纪律之本’,是‘纪律中的纪律,规矩中的规矩’。扭住这个核心就是抓住了党的建设的生命线、纪律建设的根本点。” 谢春涛认为。

  高波指出,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突出强调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坚持问题意识和问题导向,以严肃查处政治“破纪”行为为龙头,强化在思想上组织上行动上与中央保持一致的纪律要求,纲举目张、言出纪随,为解决好管党治党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树立了风向标,为以零容忍态度“清理门户,清除存量”确立了定盘星,也为广大党员干部拉起了全天候通电、不可碰触的高压线。这些内容丰富、成效明显的执纪监督实践,为修规整纪奠定了坚实基础,为强化思想建党和制度治党提供了鲜活证例。因此,将政治纪律作为“六大纪律”之首加以具象化、清单化,让党员干部牢记一言一行的政治标准、政治底线,既是纪律建设不断向纵深发展的必然表现,也是打造有中国共产党特色的党纪体系的必由之路。

  “修订后的《条例》将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放在首要位置,是党的纪律建设日渐成熟、更加自信的表现,也是全面从严治党持续推进、不断深化的表现。”北京大学廉政建设研究中心副主任庄德水评价道。

  八项规定写进《条例》,“纪在法前、纪比法严”做法固化为制度规范

  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坚决贯彻八项规定,坚决反对“四风”问题,并始终坚持不懈,通过狠抓节点、密集通报,对公款吃喝、公车私用、公款旅游、大操大办婚丧喜庆、违规发放津补贴、违规收送礼品、违规修建楼堂馆所等原先群众反映较为强烈的“四风”问题形成了较为明显的遏制。

  新《条例》将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反对“四风”等方面的问题增加到“廉洁纪律”一章中,充分体现了十八大以来实践成果的有效固化,使得执行八项规定、反对“四风”上升到党内法规保障的层面上,让下一步继续遏制“四风”问题蔓延“有规可依”。

  多位专家指出,此次修订《条例》,将纪严于法、纪法分开作为重要原则之一,将十八大以来强化“纪在法前、纪比法严”的做法固化为制度规范,是补强党纪“短板”、做实执纪监督的重要举措。

  其中,最能体现这一原则的条款,集中表现为十八大以来正风肃纪新实践的“固化条款”,比如,增加了关于拉帮结派、对抗组织审查、非组织活动、不执行请示报告制度、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等违纪条款,以及对“四风”问题和违反社会主义道德等方面违纪行为的处分规定等,既固化了抓早抓小、动辄则咎的实践导向,也强化了越往后执纪越严、处分越重的治理理念,使得新版《纪律处分条例》充分彰显政党特色、党纪特征,为治病救人、正风肃纪提供了制度依据和有力支撑。

  可以说,这次修订工作表明党对纪律建设、法规制度建设的规律性认识跃上了一个新台阶,必将对加强党内监督、全面从严治党产生深远影响。

党章、守规矩、讲党性,是新时期全面从严治党的必然要求。党的十八大通过新修订的党章之后,习近平总书记即要求全党“认真学习党章、严格遵守党章”,并强调,“党章就是党的根本大法,是全党必须遵循的总规矩。”每一个党员干部,尤其是组工干部,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就是要带头学习好、运用好党章,切实把党章记在心上,自觉用党章武装头脑、规范行为、指导工作。

  一、党章是“基本规范”,更是“根本大法”,必须自觉敬畏党章。作为一名党员干部,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就必须在自觉遵守和维护党章上下功夫。对党章“心存敬畏”是一种政治态度也是一种政治品质。组工干部要在学习遵守党章上走在前、作表率,努力将党章精神和要求内化于心、外化于行。一方面,要强化党章意识。古人云:“不以规矩,不成方圆。”对一个人来说,规矩是为人立身处世的根本;对我们党来说,规矩是关乎党兴衰成败的“生命线”。党员干部的规矩是什么?其中最核心、最根本的就是党章。习近平总书记莅任之始的首篇署名文章即是以党章为题,并相继在不同场合就认真学习党章、严格遵守党章作出一系列重要论述。当前有些党员干部不学不用党章,不懂不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追根溯源就是党章意识淡薄、党员意识淡薄。党员干部强化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就要强化党章意识,对党内法规制度高度尊重、自觉敬畏,真正树立起党章的尊严和地位,引导每一个党员干部严格遵守党员标准,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和示范带头作用。另一方面,要认真研读党章。学好党章,必须经常学、深入思,这样才能真正从思想深处唤醒党章党规意识,才能将党章党规熟记于心,真正做到心有所畏、行有所止。要经常重温党章,联系个人思想、工作实际进行学习,把学好党章作为提升思想素质、加强党性修养的必然要求和根本途径,主动自觉地学,坚持不懈地学,真正学深学透,做到政治明白、头脑清醒,立场坚定、对党忠诚。

  二、党章是“正衣镜”,更是“度量衡”,必须深学细照党章。党章明确规定了党的性质、宗旨、指导思想、奋斗纲领、重大方针政策和党员权利与义务。组工干部岗位特殊,常常是社会各界关注的对象,必须从严律己、坚持不懈,时刻用党章要求对照自己的言行,用党章这面镜子照一照自己的思想,用党章这把尺子量一量自己的所做所为。一要查一查理想信念是否坚定。共产党人的理想是什么?《党章》上有明确的答案,那就是“实现共产主义。”当前,人们的价值取向呈现多元化发展、各种思潮暗流汹涌,有些党员干部的思想根基由此发生了动摇。有的同志以批评和嘲讽马克思主义为时尚,浑然忘记了自己的信仰和誓言;有的陷入了虚无主义的泥潭,“不问苍生问鬼神”,热衷于求神问卦;有的除了名和利别无追求,偏离了正确的政治方向,丢掉了自己的政治灵魂。二要查一查宗旨意识是否牢固。我们党最大的政治优势是密切联系群众,这也是我们党与其它政党的区别所在。党章明确规定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遗忘党章,脱离群众,这是最大的危险。现在我们有一些党员干部特别是一些领导干部,没有用好人民赋予的权力,做了一些与党和人民利益相违背的事情,败坏了党风,损坏了党的形象,我们必须引以为戒。三要查一查工作作风是否务实。党章是党的全部理论和实践经验的结晶,体现着求真务实的要求。每位组工干部都要以党章为镜,扪心自问,自己是否爱岗敬业、从实际出发谋划事业和工作;是否做到理论联系实际、学以致用;是否做到担当责任、勇于直面矛盾;是否能够主动放下架子、扑下身子,踏踏实实干好工作,等等。只有把党章这面镜子往深处照、往细处照、往实处照,才能聚焦细节、查出问题、认清差距,才能修身正己、警钟长鸣,才能真正实现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

  三、党章是“紧箍咒”,更是“护身符”,必须坚定落实党章。党章规定:党员领导干部要“自觉遵守党的纪律,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严格保守党和国家的秘密。”这些纪律规矩对党员干部既是约束也是爱护。组织部门和组工干部要打造模范部门和过硬队伍,必须带头严格遵守党章,始终坚持强化党章意识、党员意识、党性意识,努力做一名心中有党、心中有民、心中有责、心中有戒的好党员、好干部。一要严以用权。组织部门、组工干部手中的权力,是党和人民赋予的“责任田”,不是“自留地”,组工干部要时刻铭记党章,自觉按规则、按制度行使权力,严格按照党章党规和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五个必须”要求,把好选人用人关,以严的标准要求干部、以严的措施管理干部、以严的纪律约束干部,努力打造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干部队伍。二要严守秘密。“严守党的纪律,保守党的秘密”,是每一名党员面对党旗的庄严宣誓。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查处的周永康、令计划等人,“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保密纪律”,对党的事业造成了严重危害,我们要从中汲取深刻的教训。组织工作涉及干部日常管理、干部人事调整等内容,政治性和保密性都很强,因此,更应该加强自我管理,严格自我约束,把好自律关、小节关、人情关,时刻把自己的一言一行同组织部门的形象联系起来、同肩负的责任使命联系起来,扣好人生的每一粒扣子。三要严把操守。职业操守是从事职业活动的基本底线和工作规范。在当前“依法治国”的大背景下,全社会遵法守法、依法办事已逐渐成为社会常态。组工干部要自觉秉持纪律意识、法制意识、规矩意识,带头执行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工作纪律以及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敢于坚持原则,无论何人何事,无论何时何地,都能将自己的思想和行动约束在党章和党纪的范围之内,做到按党章、按原则、按规矩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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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0-28 15:06:40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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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0-28 16:57:08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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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0-29 08:54:32 | 只看该作者
向老党员致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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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29 17:12:57 | 只看该作者
先顶后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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