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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权威解读:取消“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确认”行政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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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5-16 19:16:08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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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公益慈善论坛  作者:谭红波

  【背景】

  5月14日,国务院发布关于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决定,要求“在前期大幅减少部门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基础上,再取消49项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其中包括取消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60号)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税〔2010〕45号),由“民政部审批,需要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审核确认”的“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确认”这一非行政许可审批。

  对于以上决定,圈内有很多不同的解读,普遍的看法是,以后不存在“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了,只要是向公益性社会团体捐赠,就可以享受税前扣除。

  【谈说公益非权威解读】

  圈内的普遍看法值得商榷,因为涉及到“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有两项行政审批:【第一项】之前不具备该资格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如想具备该资格,需要向相关部门申请,由相关部门审批是否给予认定该资格;【第二项】已经拥有该资格之后,相关部门每年对是否继续享有进行确认。这次取消的应该是第二项审批,而非第一项。

  在现实操作中,第二项审批的做法并不太一样:在民政部登记注册的公益性社会团体,无需重新提交任何材料,只需要年检结论合格,相关部门便会直接公布确认其继续享有该资格;而某些地方(比如湖南)则“须在次年3月31日前报送(规定的)材料重新确认是否继续享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

  综上,笔者认为,公益性社会团体成立之后,如希望自己的捐款人向自己捐款能够享受税前扣除优惠,仍需要向相关部门申请“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认定,但该项资格一旦被认定之后,只要公益性社会团体不出现不符合拥有该资格的情形,以后无需每年再由相关部门审批确认该资格有效。但相关部门仍然可以根据年检等情况对公益性社会团体作出不再继续享有该资格的决定。

延伸阅读

  【什么是“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

  企业或个人通过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团体,用于公益事业的捐赠支出,可以按规定进行所得税税前扣除。

  【什么是“公益性社会团体”】

  指依据国务院发布的《基金会管理条例》和《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经民政部门依法登记的基金会、慈善组织等公益性社会团体

  【公益性社会团体如何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

  公益性社会团体向财政、税务、民政部门提出申请,并分别报送申请报告、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组织章程,申请前相应年度的资金来源、使用情况,财务报告,公益活动的明细,注册会计师的审计报告,民政部门出具的申请前相应年度的年度检查结论、社会组织评估结论等材料。

  民政部门负责对公益性社会团体资格进行初步审查,财政、税务部门会同民政部门对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联合进行审核确认。

  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采取名单式管理,首次被认定具有该资格之后,以后每年要继续享有,必须由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和民政部经过一定的程序确认并公布。

  【有关的法规依据】

  [1]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60号)

  [2]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税〔2010〕45号)

  [3]民政部关于印发《社会团体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认定工作指引》的通知(民发〔2009〕100号)

  [4]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认定有关问题的通知(湘财税〔2014〕29号)

  [5]国务院关于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2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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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5-16 21:57:22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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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5-16 21:58:26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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