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大圆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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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有人冒用曙光救援队名义诈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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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活动:0

组织活动: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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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4-24 17:56:44 | 显示全部楼层
       首先,感谢楼主对曙光救援的支持和监督!
       其次,我代表曙光救援协会法务处向楼主回答关于“举报” 一贴的有关问题及处理意见:
       第一、虽然《陕西曙光救援协会章程》六条一款规定了“团体会员”的概念,但法务处一致认为,不经依法登记的社会团体组织一律不得成为“团体会员”。
       第二、法务处一致意见,任何个人和单位不得擅自使用协会的《社会团体法人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
       鉴于此,法务处即向协会提出书面意见,请求协会取消不经依法登记的社会团体组织的“团体会员”资格,同时请求协会函告正在使用协会的《社会团体法人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团体会员、个人会员,不得再继续使用协会的《社会团体法人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
       最后,法务处向协会建议,未经登记的户外群众性组织可以加入“户外联盟”,待法定资格取得后,即刻转为“团体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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