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感谢大家对曙光的支持和监督! 针对大家提出的疑问和反应的问题,协会已做如下处理: 1.关于“快乐驴户外”经营资质问题。 “快乐驴户外”成立于2011年3月15日,是一个自发性的群众户外团体,于2014年4月15日注册为陕西省曙光应急救援协会团体会员,协会根据章程授予编号为0102的团体会员证书。快乐驴负责人赵建军本人也已加入陕西省曙光应急救援协会成为协会个人会员。 协会是一个公益性的组织,宗旨是保护人的生命和健康;促进社会文明和谐。陕西的户外安全形式不容乐观,自发性的户外团体非常多,素质参差不齐,协会专门成立了户外运动联盟工作委员会,就是专为促进户外安全成立的一个专业机构,为其提供公益讲座、领队培训和注册指导,促进自发性的群众团体向正规法人机构转变。所以,我们欢迎和鼓励更多的组织加入,共同提高并传播积极的理念。 “快乐驴户外”积极加入协会说明该团队认可协会理念,愿意与协会共同促进行业的正规化,并为此付出努力。希望其能尽快取得商业经营资质。 章程详见: 《陕西省曙光应急救援协会》章程 中国户外探险联盟章程(管理办法) 2.关于“快乐驴户外”将协会的《社会团体法人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传到其网站户外资质页面的问题. 这个行为已经违反了章程规定,已电话通知该团队负责人进行删除更改。感谢网友监督! 3.关于队员支出淘宝店出售志愿者证问题。 协会从来没有也不会出售任何证件及曙光救援标示。淘宝店的连接只是方便各地会员及队员办理相关事务。其备注很清楚的进行了说明,需办理相关手续才可成为协会会员,发放志愿者证。 淘宝公益店截图: 章程详见: 陕西省曙光应急救援协会入会指南 |
首先,感谢楼主对曙光救援的支持和监督! 其次,我代表曙光救援协会法务处向楼主回答关于“举报” 一贴的有关问题及处理意见: 第一、虽然《陕西曙光救援协会章程》六条一款规定了“团体会员”的概念,但法务处一致认为,不经依法登记的社会团体组织一律不得成为“团体会员”。 第二、法务处一致意见,任何个人和单位不得擅自使用协会的《社会团体法人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 鉴于此,法务处即向协会提出书面意见,请求协会取消不经依法登记的社会团体组织的“团体会员”资格,同时请求协会函告正在使用协会的《社会团体法人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团体会员、个人会员,不得再继续使用协会的《社会团体法人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 最后,法务处向协会建议,未经登记的户外群众性组织可以加入“户外联盟”,待法定资格取得后,即刻转为“团体会员”。 |
同意法务处的意见,请办公室工作人员按照法务处的意见做好后续相关工作。并请在今后的工作中,虚心接受社会各届人士的监督和建言,拿不准的事情多咨询法务处,也给当事的朋友们做好解释的工作,严格按相关法律法规办事。把曙光救援的公益事业做实在。 |
感谢举报者的正义! |
谴责 |
经过我在华商报论坛发帖揭发;骗子终于扛不住了;删了他们网站上盗用曙光救援的图片;希望大家一起维护曙光救援的圣洁;陕西驴友为拥有曙光救援而自豪;也希望救援队能早日收回发给无良的快乐驴户外的团体会员牌子等他们恶意获取的证书 |
严格查处 强烈谴责、、、 |
严格查处 强烈谴责、、、 |
感谢楼主对曙光救援的支持和监督! |
感谢大圆圈的举报,希望更多的社会人士监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