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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愿救援论坛版主须知及版主常见问题处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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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0-14 11:21:08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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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主须知

真诚、水准、坚持、责任感,是我们对志愿救援各位版主的要求和版主选择标准。

1
、版主,不是一种荣耀,是一种坚持和责任。
2
、版主,并不能代表你具有了该版最高的水平;很多高手不想当版主的原因,只是想专心致志地做学问而已。
3
、版主的首要工作并不是删水文,而是引导会员进行讨论。
4
、衡量一个版的标准是优秀文章的数量和人气的多寡。
5
、版主可以针对版块的特点制定相应的细则,但无权因个人喜好调整版块的核心方向。
6
、诚恳地承认自己的错误和不足比起死不认错来,更能突现你的形象。
7
、制定了规则,就应该从自己开始严格遵守,然后公正地执行,绝不徇私。
8
、从未得罪过人的版主不见得就一定是个好版主,有作为就必须先承受压力。
9
、不要参与骂战,金钱、时间、精力都比你丰富的人多得很。
10
、版主在未经管理员的同意下,不允许参与任何论争。如果版主有不同的意见,可以私下利用短信方式向管理员汇报,可以和其他版主商量,但志愿救援论坛不允许任何一个版主,发表任何与论坛对立的观点。
11
、版主与版主间一定要沟通好,对一件事出现两个不同的处理结果,除了会引起版主与版主之间的尴尬外,更严重的是直接打击了版主的威信。
12
、身为版主应当经常要身先士卒定时写文章,尽可能的回帖(一个好的版主,在自己负责的版面绝没有零回复的贴子出现),激发老朋友尽可能的参与讨论,鼓励新的会员发表自己的观点。志愿救援论坛不支持版主将自己的帖子加精操作。
13
、版主要处理好的一个矛盾也是老会员和新会员的矛盾,往往老会员由于进入论坛时间久了,有了固定的圈子,而新的会员往往会感觉到论坛老会员的冷漠,这样也会影响论坛的发展,因为一个论坛不经常吐故纳新,也不会很好的发展。
14
、版主辞职或被免去斑竹职务后,三个月内不允许再次申请斑竹!
15
、每个版块必须有自己的版块规则,自规则订立之日起,该版块所有操作必须按照版规进行。

版主常见问题处理办法

投诉的相关问题
  志愿救援论坛为了维护版面内容健康和不影响网友的正常浏览,专门开设了“站务大厅”板块,在这里网友对不理解、不合理的版务操作进行提问和投诉。在站务大厅以外的板块是绝对不允许出现投诉内容的。版主对疑问的问题一律发到版主会议室。
  如果网友在投诉过程中出现对于版主的人身攻击性语言,则版主有权利申请管理员对此账号进行禁言、删除或者封锁ip等操作。
   如果发现有网友通过不断的注册马甲来达到某种不正当目的的情况(例如:攻击国家或政府、对他人进行人身攻击、攻击志愿救援论坛、重复发布相同内容帖子、不断顶贴刷屏、非正常手段转移积分、马甲间相互评分等情况),同样版主有权利申请管理员对此账号进行禁言、删除或者封锁ip等操作。

广告的处理办法
   许多会员会利用论坛头像,贴内图片或文字添加外链等办法在论坛内发布QQ、联系电话、某网站网址等广告信息。对于论坛广告,一般情况下管理员会在监控中第一时间予以处理。如果发现有遗漏情况,版主可判断此广告是否恶意,如出现:利用不断发新贴和不断发表新回复等办法,恶意刷广告的情况,请立即删除。如发 现此账号在其他板块也同时出现的话,请版主通知在线管理员予以处理。


版主间出现了意见不统一怎么办

  版主间出现意见不统一是经常情况,现在志愿救援论坛的志愿救援主版分类下各个板块最多可以有四位版主。其他板块最多需要两到三位版主,出现意见不统一后,首先应该是各个版主间互相协商解决。如无法协商解决,可申请由志愿救援论坛管理团队调解。
  

如何对付让人讨厌的马甲

   在论坛混的时间比较长的网友一般都会有不少马甲,这也是泡论坛的乐趣所在。但总有一部分网友通过不断的注册马甲来达到某些让人讨厌的目的,如:发布广告、骚扰他人、对他人进行人身攻击、扰乱论论坛正常秩序、不断的注册马甲来参与论坛活动增加中奖成功率、通过注册马甲间的相互评分来增加自己论坛积分等情 况。如发现论坛中出现此类马甲,请立刻通知论坛管理员。我们会根据情况严重程度予以处理。

如何添加板块内的主题分类

  在板块添加主题分类可以非常好的区分帖子种类,方便网友阅读的同时,也大大方便了版主的论坛管理。添加帖子分类需管理员操作,一般情况下,版主提出的分类需求管理员会审核后予以添加。

如何推荐精彩的帖子到论坛首页
  推荐到首页的帖子,可以明显提升帖子的浏览量和回复量,可以起到很好的论坛宣传作用。管理员推荐区的帖子,是管理员在论坛监控过程中发现的精彩帖子, 如版主发现自己的板块内有较好的帖子需要推荐,可第一时间告知值班管理员,由我们的编辑进行编辑推荐。

斑竹实名制度
  志愿救援论坛实行斑竹实名制度,所有版主需填写表格,并发送给站方管理员后,才可以添加斑竹权限。如版主的联系方式发生改变,请及时告知管理员,如出现联系方式变更未及时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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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10-14 11:26:25 | 只看该作者
对于长期没有参与论坛管理的版主,论坛近期会对其权限进行调整,调整为“论坛贵宾”和“荣誉版主”。

释义
  论坛贵宾
  志愿救援论坛的“论坛贵宾”用户组成员,享受高于论坛系统用户组的各项权限。享有高于论坛系统用户组的威望评分权限,拥有金币评分权限,拥有24小时的帖子编辑时间。
  荣誉版主
  志愿救援论坛的“荣誉版主”用户组成员,享受高于论坛贵宾用户组的各项权限。享有高于论坛贵宾用户组的威望评分权限,拥有评分权限,拥有不限时的帖子编辑时间。


  获得方式和管理办法
  论坛贵宾
  在职满一年以上的版主卸任时可以获得此头衔。(见习版主未通过考核不可获得,因违返论坛规定被撤职的不可获得。)
  荣誉版主
  ◆论坛任期3年卸任的版主
  ◆有极大贡献,获得论坛版主、管理员一致认可推荐的优秀版主卸任后可由管理员讨论决定授予荣誉版主


  荣誉版主管理规定:
  ◆此二个荣誉用户组,如果出现严重违反论坛规定的情况,将被取消荣誉头衔。如果作出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发布违法言论或图片、视听影像资料的,除回收头衔,还将受到相应处罚(法律责任自行承担)。

点评

版主不作为,不如回家卖红薯  发表于 2013-10-16 2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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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0-14 12:04:50 | 只看该作者
学习了,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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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0-14 12:11:54 | 只看该作者
学习了,版主压力变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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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0-14 14:32:14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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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发表于 2013-10-14 19:23:18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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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发表于 2013-10-14 20:46:04 | 只看该作者
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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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发表于 2013-10-14 21:18:31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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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发表于 2013-10-14 22:53:54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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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发表于 2013-10-15 10:52:11 | 只看该作者
支持,现在很多版主都没有发过帖子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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