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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陕西拟规定"驴友"穿越须提前5日备案 否则将受罚 [打印本页]

作者: 西北狐_    时间: 2015-11-19 13:18
标题: 陕西拟规定"驴友"穿越须提前5日备案 否则将受罚
陕西拟规定"驴友"穿越须提前5日备案 否则将受罚


  近两年,“驴友”穿越秦岭迷路的新闻时有发生。11月17日上午,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在西安召开,提请大会审议的《陕西省旅游条例》(修订草案修改稿)拟规定,组织者要提前5日备案,不备案的话,对组织者和参与者都要处罚。
  在对该条例的修订过程中,有常委会组成人员就提出,“驴友”穿越山岭、攀登山峰进行健身探险旅游,容易发生意外安全事件,组织救援过程中,政府要动用大量人力物力,应当对其行为加强安全管理。

  因而拟规定,在没有道路通行的地方或者旅游景区游览路线以外的地方,组织开展穿越山岭、攀登山峰等具有危险性的健身探险旅游活动,组织者应当向参与者作出风险提示,并应当提前5日将活动时间、地点、路线、人员名单、保障措施、应急方案等向县级以上体育行政部门备案。地点、路线涉及军事设施保护区、自然保护区以及旅游景区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违反该规定,对组织者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造成严重后果的,处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给参与者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明知组织者未依法备案参与健身探险旅游活动,造成严重后果的,对参与者可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华商记者 杜鹃




作者: 琴心剑胆    时间: 2015-11-19 20:32
向县级以上体育行政部门备案;呵呵、不批。就是批了有用吗?还是自己爱自己为自己负责吧。
作者: 苏特特    时间: 2015-11-19 23:28

作者: 阿华    时间: 2015-11-20 00:21
琴心剑胆 发表于 2015-11-19 20:32
向县级以上体育行政部门备案;呵呵、不批。就是批了有用吗?还是自己爱自己为自己负责吧。

哥说的对

作者: 阿华    时间: 2015-11-20 00:25

作者: 鲨鱼    时间: 2015-11-20 00:32
这个应该交给我们来做。
作者: 鲨鱼    时间: 2015-11-20 00:35
还有重要的一条:
车友会、协会未经许可不得从事旅行社业务

    兴致勃勃加入车友会、协会,却不断被各种旅游产品推销烦扰。有的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应对此类现象及企业事业单位为推销产品组织的旅游活动进行规范。修改稿为此增加规定,俱乐部、车友会、协会以及其他召集旅游者的单位和个人,未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的,不得从事旅行社业务。企业事业单位为推介、宣传产品等经营活动需要组织旅游的,应通过依法设立的旅行社进行,不得自行开展旅游活动从事旅行社业务。
作者: 琴心剑胆    时间: 2015-11-20 01:49
鲨鱼 发表于 2015-11-20 00:32
这个应该交给我们来做。

天朝只能让我们来做,我已有整套的运作方案。

作者: 西北狐_    时间: 2015-11-20 08:58
鲨鱼 发表于 2015-11-20 00:32
这个应该交给我们来做。

是啊,应该有专门的备案机构,这样才能掌握驴友进山后的动态,以防不测之时有个及时的对应。

另外还可以对组织者给予约束,不能在山里有破坏大自然的的行为,如果有就可以找到组织者了。

作者: 西北狐_    时间: 2015-11-20 08:59
琴心剑胆 发表于 2015-11-20 01:49
天朝只能让我们来做,我已有整套的运作方案。

是啊

作者: 司令    时间: 2015-11-20 13:53
刘哥说的对
作者: 凤翔-蛋壳    时间: 2015-11-21 12:45
                                             
作者: 幸福健康    时间: 2015-11-21 21:43
无私奉献
作者: 明月美地    时间: 2015-11-21 22:02

作者: 终极穿越    时间: 2015-11-21 22:26
早应该规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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