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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从2015年开始,西安市将在基本公共服务领域试点推开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初步形成统一有效的购买服务平台和机制。 2015年,西安市将首先在基本公共服务领域试点推开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基本公共服务事项包括基本公共教育、劳动就业服务、人才服务、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基本养老服务、优抚安置服务、基本医疗卫生、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基本住房保障等领域适宜由社会力量承担的基本公共服务事项。到2020年,西安市将在全市基本建立比较完善的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制度,形成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高效合理的公共服务资源配置体系和供给体系,公共服务水平和质量显著提高。 根据西安市制定的《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主体是全市各级行政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承接政府购买服务的主体包括依法在民政部门登记成立或经国务院批准免予登记的社会组织,以及依法在工商行政管理或行业主管部门登记成立的企业、机构等社会力量。政府购买服务,原则上按照部门预算和政府采购的程序和方式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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