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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秘书组 于 2013-1-21 16:09 编辑
社会捐助管理制度 为加强陕西曙光救援队捐赠资产的管理,规范财务与资产管理行为,特制订本制度: 一、 接受外单位和个人捐赠的资产必须纳入陕西省曙光应急救援协会财务统一管理,各救援队及个人均不得自行处理、扣留捐赠资产。 二、 接受捐赠的资产分为资金、物资等。 三、 对于接受资产的处理 (一)要尊重捐赠方的意愿,将捐赠资金、物资配拨到捐赠人指定的支队使用,按其指定的用途专款专物专用; (二)对于接受的资金,到帐后计入“其他收入” 账户; (三)对于接受的捐赠物资,由总队统一验收,办理入库后,办公室入固定资产总账,参照救援队资产管理办法执行; 四、 接受资产的计价 (一)捐赠方提供了有关凭据的,按凭据上标明的金额,作为入账价值。 (二)捐赠方没有提供有关凭据的,按如下顺序确定其入账价值。 1、同类或类似资产存在市场的,按同类或类似资产的市场价格估计的金额,作为入账价值。 2、同类或类似资产不存在市场的。按该接受捐赠资产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作为入账价值。 五、 资产管理部门每年对捐赠物资的使用状况进行核查,核查结果报协会领导及有关部门。并予以公示。 六、 审计部门对捐赠资产使用情况进行专项审计,将审计结果向协会领导及有关部门汇报,并予以公示。 EPV陕西曙光救援队 秘书处 2012.07.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