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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红十字会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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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8-8 11:52:02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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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红十字总会指导意见,我会将企业家委员会和纪律监督委员会合并为【社会监督委员会】,
  建立社会监督委员会是让公众参与我会监督工作的一种具体表现形式。这方面中国红十字基金会已经先行一步,早在2009年就建立了由社会各界人士参与的社会监督委员会,公开招聘监督巡视员,对红基会的捐款管理、资助项目等进行跟踪检查监督,并向社会监督委员会提供监督巡视报告。目前,江西省红十字会也在进行试点工作。我们将在总结红基会和江西红会试点经验的基础上,抓紧筹建我会层面的社会监督委员会,然后逐步向地方推广,把《意见》的要求尽快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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