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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曙光应急救援协会》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团体的名称为陕西省曙光应急救援协会; 英文译名:Shaanxi Dawn Emergency Rescue Association;缩写:DER。 第二条 陕西省曙光应急救援协会是由热爱公益救援事业的各行业,各阶层志愿人士组成,是从事灾难紧急救援和安全知识宣导的专业团体,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是社会应急救援体系的重要部分,是政府救援力量的补充和完善。
第三条 陕西省曙光应急救援协会接受陕西省民政厅民间组织管理局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严格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遵循志愿服务、忠诚、友爱、互助、进步、爱国的基本原则,弘扬人道、博爱、团结、奉献的精神,在户外活动、自然灾害、城市应急等方面为群众提供免费的专业救助,以“援自你我,爱在身边”为使命宣言,积极开展社区服务、受灾群众救助等公益志愿活动,促进社会文明和谐。
第四条 陕西省曙光应急救援协会的住所:陕西省西安市碑林区湘子庙街37号。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五条 本团体的业务范围:
(一)为群众性户外运动及其他意外事故提供紧急救助、安全引导和培训服务;
(二)采取多种形式提供安全指导教育。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形式,普及、宣传和推广灾难求生常识及应急救援知识,增强安全风险意识,提高群众自救、互救和减防灾的能力;
(三)规范本省应急救援志愿服务,建设基层应急队伍体系,打造专业的应急救援志愿者队伍,做为政府救援力量的补充和辅助,在必要时提供专业救援服务。
(四)开展群众、学生及青少年等各类人群的志愿服务活动,进行专项技术培训,抓好各类人群的救援技能训练,储训应急救援人才;
(五)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组织或举办国际性和全国性救援机构、技术、装备的交流、展示活动,增进同各地区及国内外救援机构之间的友谊和合作,促进中国紧急救援事业的发展。;
(六)配合相关部门,协调和组织本地区民间救援力量;扶持省内现有的公益救援机构,对这些机构在可能范围内进行整合,划分救援职责区域,在充分合作的基础上建立联合救援指挥中心;
(七)积极参与和组织生态保护、扶贫帮困,敬老助学、社区发展等其他社会志愿服务;
(八)积极承接政府购买服务,为社会公益救援事业的可持续发展提供保障。
第三章 会员 第六条 陕西省曙光应急救援协会的会员均为志愿者,会员种类按性质分为:团体会员、荣誉会员、个人会员。
(一) 团体会员:凡承认本会章程,自愿履行会员义务的各地市、区县、行业的应急救援志愿者组织或具备法人资格的相关机构,均可提出申请,经批准并交纳会费后,即成为本会团体会员。
(二) 荣誉会员:凡为应急救援事业的普及、提高、推广做出较大贡献的个人,经团体会员申报,批准后可成为本会荣誉会员。
(三) 个人会员:凡热爱应急救援事业的个人,均可申请入会,经批准,即可接纳为本会的个人会员。
第七条 申请加入陕西省曙光应急救援协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陕西省曙光应急救援协会的章程;
(二)身心健康,有加入陕西省曙光应急救援协会的意愿;
(三)热心公益救援事业,有志于推动公益救援事业的发展;;
第八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经理事会讨论通过;
(三)参加救援技能专业培训考核;
(四)由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的机构发给会员证。
第九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团体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优先参加陕西省曙光应急救援协会的志愿服务、技能培训、技术交流等活动;
(三)享受陕西省曙光应急救援协会规定的各种相对应待遇;
(四)对本团体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分享本团体的信息资源及代表陕西省曙光应急救援协会进行对外交流的机会;
(六)推荐新会员;
(七)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陕西省曙光应急救援协会的章程,执行陕西省曙光应急救援协会的决议;
(二)维护陕西省曙光应急救援协会合法权益和声誉;
(三)积极参加本团体的社会实践和公益活动。完成本团体交办的工作;
(四)按规定交纳会费;
(五)向陕西省曙光应急救援协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十一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团体,并交回会员证。会员如果有以下行为视为自动退会:
(一)1年不交纳会费或连续六个月不参加陕西省曙光应急救援协会活动;
(二)参加公益活动过程中私自离队超过三次;
第十二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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