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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队务办 于 2014-1-22 11:32 编辑
各支(中)队: 根据总队长年终总结会讲话精神,2014年加强宣传工作,增强传播公益理念的能力。由新闻与网络专业委员会牵头,帮助曙光救援提升各机构的宣传能力。 微博(博客、微信)作为互联网的一种新应用发展迅速。官方微博(博客、微信)更是以其传播快、覆盖广、影响大等特点,成为反映社情民意、丰富信息服务、进行舆论监督的重要平台。目前,总队已经开通了官方微博(博客、微信)。 为了更好地宣传、推广及传播公益理念,经研究,决定组织各支(中)队开通官方微博(博客、微信),更好畅通信息渠道。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支(中)队要充分认识官方微博(博客、微信)在队务沟通中的重要作用,积极开通官方微博(博客、微信),建立沟通平台,畅通沟通渠道,接受社会监督。 二、各支(中)队官方微博(博客、微信)应以公开活动、培训等为宗旨,以实现互动为目标,最大程度地发挥微博(博客、微信)拓展服务空间的积极作用。 三、各支(中)队应统一在网络渠道使用真实官方身份信息进行注册(见附件1),并设置专门的微博管理人员,建立完善的微博管理制度,按照有关规定与流程注册并获得认证(见附件2),机构团体认证申请公函(见附件3)。 各支(中)队开通官方微博(博客、微信)后,发布消息要严格遵守相关法律及规定,任何人不得以个人名义代表官方随意发布消息,不得违法利用微博制作、复制、发布、传播含有下列内容的信息: (一)违反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二)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三)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五)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六)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七)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八)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九)煽动非法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的; (十)以非法民间组织名义活动的; (十一)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请已开通官方微博(博客、微信)的各支(中)队积极发布相关信息并回复网友问题,强化管理,将官方微博(博客、微信)建设成为新时代互动的新通道。请尚未开通微博的各支(中)队在近期按照要求尽快开通官方微博(博客、微信)。各支(中)队将开通情况于2014年3月1日前报送至曙光救援总队。 联 系 人:雨滴 联系电话:029-87230140 Q Q: 864911143
1.微博开通流程 2.微博认证流程 3. 机构团体认证申请公函
曙光救援总队 二○一三年一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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