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上注册,结交更多好友,享用更多功能,让你轻松玩转社区。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帐号?立即注册
x
本帖最后由 秘书组 于 2013-6-15 15:18 编辑
6月9日,队委和党支部联席会议通过了《曙光救援队员互助基金会实施方案》,从6月10日起正式执行,请曙光救援各单位严格按方案执行,如在执行中发现方案不足,请立即与基金管理小组沟通,以便尽早修订。尽可能给我们队友以最大程度的互助保障。
曙光救援队员互助基金会实施方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发扬曙光救援团结互助的优良传统,促进救援队的和谐稳定,切实解决救援队员的实际需要和现实困难,建立和完善对救援风险的控制体系,特制定本方案。 第二条 队员互助基金会是由在册队员自愿参加,救援队队委会负责的队员互助互济的群众性组织。 第三条 队员互助基金会的宗旨是:依靠成员集体的力量,发扬团结友爱、互帮互助的优良传统,在成员发生意外受伤、重危疾病、家庭重大变故时,给予一定补充性的经济资助,以缓解队员的暂时困难,增强救援队的凝聚力和队员的向心力。 第四条 队员互助基金会必须坚持实事求是、依照程序、公开透明、适度准确、救急济困、量入为出、专款专用的原则。 第二章 互助对象 第五条 互助基金帮扶范围仅限承认本方案,并按时缴纳会费的救援队在册队员,和曙光救援体系中符合本方案所规定条件的志愿者。 第六条 队员互助基金会成员权利 1、享受方案中规定的待遇。 2、对本会工作进行监督并提出批评和建议。 第七条 成员义务 1、按基金会的要求和规定,按期缴纳会费。 2、成员出现互助基金会方案第二十二条1至4款中所发生的特殊困难时,按本方案规定的予以申报。 3、遵守互助基金会方案,支持互助帮困事业。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设立队员互助基金管理领导小组,由总队长任组长,分管队委任副组长,成员由秘书长或各支队队长、协会财务、救援队办公室主任等担任,并由救援队办公室设专员负责有关日常工作。 第九条 互助基金管理领导小组的职责: 1、负责制定和修改互助基金会方案; 2、按期公布互助基金会的运作情况,讨论决定基金会的重大问题; 3、审议、监督基金管理小组的日常工作; 4、审批成员的互助申请。 第十条 救援队办公室基金管理专员职责: 1、办理队员入会、退会手续,建立成员档案; 2、按照互助基金管理领导小组的要求,执行本会方案,做好互助帮困的日常补助工作; 3、负责受理和审查基层支会提出的队员申请补助报告,办理有关补助手续; 4、提出互助基金会出现各种问题的解决方案; 5、负责向管理领导小组报告每年度的基金使用管理情况。 第十一条 支队、各社区救助中心、部门为基层支会;基层支会是互助基金会的基层组织,各支会负责互助基金会本单位成员的管理及成员的补助申报工作。 第十二条 基层支会职责: 1、申报成员入会申请(入会手续办理程序:a、在册老队员根据队员自愿,由所在单位负责统一登记,队员签名确认办理入会手续;b、新入队队员由总队在新队员办理入职手续时根据队员自愿负责入会手续。) 2、办理成员申请补助手续。 第四章 互助基金的筹集与管理 第十三条 互助基金以本队筹集为主,采取“会费积聚、协会划拨、党团员与队员集资和捐款、上级支持、社会赞助、自主创收”等办法多渠道筹集。 1、成员个人缴纳会费: 2、陕西省曙光应急救援协会拨款。 3、党团员及队员个人捐赠。 4、争取社会各界自愿赞助。 5、有偿扶助收取一定费用。 6、扶助金投资运营收入。 第十四条 补助手续的办理 1、补助申请的有效凭据 (1)成员在医院住院费用明细表、医院诊断证明书、出院证明、正规发票; (2)成员致残有效的伤残等级证明; (3)申补成员如实填写互助补助申请表递交本单位支会。 2、基层支会经核实确认后签署意见报救援队办公室基金管理专员; 3、由基金管理专员按方案规定办理补助手续; 4、互助基金管理领导小组组长按集体讨论意见审批; 5、申请人从基金管理专员处签领; 第十五条 成员会费每年不低于20元,上不封顶。 第十六条 互助基金帐目,实行专户资金统一管理,执行国家规定的会计制度,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并接受协会财务及审计部门的监督。专款专用,不得挪做它用,确保资金、帐目的完整和安全。 第十七条 在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可适当考虑互助基金投资运营,但投资额不得超过互助基金总额的30%,并保证经营收入年回报率不低于15%。 第十八条 互助基金用于队员意外受伤的治疗费用垫付时,须办理借款手续,在保险报销后返回基金帐户,互助基金帐目每季度公布一次。 第十九条 扶助对象与额度原则上由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急需帮扶的可特事特办、适当简化程序,经支会申请和逐级核实后,由互助基金管理领导小组组长直接审批,为队员提供直接、快捷的帮扶。并在下次互助基金领导小组会上通报追认。 第五章 互保期限及标准 第二十条 成员资格自本会成立之日起生效,新队员自授标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一条 成员自救援队退队(无理由)之日起, 成员资格自行终止(不退会费),互帮责任结束。 第二十二条 享受补助待遇标准 1、成员因意外受伤、重危疾病、家庭重大变故等原因造成经济困难的,经调查属实,可申请特殊补助。 2、成员意外伤害致残,达到一至五级的一次性给予1000元至3000元的补助。 3、成员因意外受伤住院治疗,在已获得各类商业保险或按照法律法规已获得相应赔付或补助之外,一次性自负医疗费1000元至2000元,给予补助40%;2001元至5000元,给予补助45%;5001元以上的,给予互助50%。 4、成员遭遇重病或家庭遭遇天灾人祸、突发事件造成较大经济损失,个人难以承担的队员,给予无偿救助,一年或一事补助标准:受损额(发生额)在1万元(含)以上至4万元以内的救助3000元;受损额为4万元(含)以上至6万元以内的救助5000元;受损额为6万元(含)以上至8万元以内的救助7000元;受损额为8万元(含)以上的救助10000元。 第二十三条 补助金个人每年度累计补助最高金额为10000元(年度是指自然年度)。 第二十四条 互助帮困基金会成员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享受补助。 1、申请补助成员在申请补助过程中有弄虚作假和欺诈行为者。 2、因打架斗殴、自残、犯罪行为而造成残或由于成员受益人故意行为造成伤残者。 3、因不可抗拒的灾害造成互助基金无力承受时,暂停互助基金。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互助工作是曙光救援降低队员所负风险的一项重要举措,互助基金是实施队员自救和帮扶的平台和长效机制,各单位各部门必须高度重视,精心组织,通力合作,确保帮扶工作落到实处和取得实效。 第二十六条 本方案的修改、解释权归互助帮困基金会管理领导小组。 第二十七条 本方案经协会临时党支部和救援队队委联席会研究通过,自2013年6月10日起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