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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北冰洋 于 2012-5-8 13:58 编辑
【总队文件】关于《陕西EPV户外救援总队西安支队队员公约》的审批意见
附件:
《陕西EPV户外救援总队(曙光救援)西安支队队员公约》 总 则 陕西EPV户外 救援队(曙光救援)是由热爱公益事业的户外运动爱好者、无线电爱好者及医护人员等志愿人士组成的从事紧急救援的民间公益团体,是社会应急救援体系的一个补充和完善。 陕西EPV户外救援队(曙光救援)西安支队隶属于陕西EPV户外救援总队(曙光救援),接受总队的管理和监督,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政府法规和总队制度。 陕西EPV户外救援总队(曙光救援)西安支队活动经费来自队员的筹集捐赠、项目合作以及社会的各种形式捐助。活动经费以及救援基金将采取公开、透明的原则及时跟大家公布,接受西安支队所有队员以及社会各界人士的监督。 “公益救援 援自你我”是我们的宣传口号。 “人道、博爱、团结、奉献”是我们的宗旨。 少说,多做,黙默奉献,完善自我。怀大爱心,做小事情;用平常心,走志愿者的路! 第一章 成 员 第一条:凡愿意身体力行陕西EPV户外救援总队(曙光救援)章程和西安支队公约及主张,身心健康,自愿为公益救援事业贡献力量的个人,年龄性别不限,经申请并获支队批准、考核合格后,即成为陕西EPV户外救援总队(曙光救援)西安支队的队员。 第二条:陕西EPV户外救援总队(曙光救援)西安支队队员均为志愿者,无任何报酬(但不排除对有突出贡献的队员予以适当的表彰)。 第三条:陕西EPV户外救援总队(曙光救援)西安支队队员类型按性质区分有以下几种: 第四条:队员的权利: (一)选举过程中有选举权、被选举权、推荐权、表决权; (二)优先参加陕西EPV户外救援总队(曙光救援)西安支队的活动; (三)分享陕西EPV户外救援总队(曙光救援)西安支队的信息资源及对外交流的机会; (四)对陕西EPV户外救援总队(曙光救援)西安支队工作提出建议、批评和监督; (五)推荐新队员; (六)享受陕西EPV户外救援总队(曙光救援)西安支队规定的各种相对应待遇。 第五条:队员的义务: (一)遵守陕西EPV户外救援总队(曙光救援)章程和西安支队队员公约、纪律,维护本组织的权利和声誉; (二)积极参加支队的社会实践活动和公益活动,完成陕西EPV户外救援总队(曙光救援)西安支队交办的任务,身体力行并主动传播本组织宗旨; (三)为陕西EPV户外救援总队(曙光救援)西安支队公益救援事业服务,各部门和专业组还要履行其部门、专业组的特殊义务。 (四)队员有按时自觉缴纳队费的义务。 第六条:新队员申请方式: (一)QQ群申请(推荐方式):加入QQ群17726970申请即可; (三)短信申请:13363968988 13571873920 (四)电话申请:13363968988 13571873920 第七条:队员的退出 队员有退出本组织的权利,但须由支队和队委批准并予以登记注销,并将陕西EPV户外救援总队(曙光救援)西安支队的胸牌、标贴退还。队员如出现以下情况,则被认为是自动退出本组织: (一)连续六个月未参加支队组织的活动、会议,且没有正当理由的; (二)参加公益活动过程中私自离队超过三次; (三)违背陕西EPV户外救援总队(曙光救援)及西安支队队员公约、行为有损本组织宗旨、声誉及违反国家法律法规; (四)未按时缴纳队费及其他有关规定。 第二章 组 织 第八条:部门、专业组职责及负责人: 支队设队长、秘书长各一名,承担支队最高管理职责; 支队长:负责主持陕西EPV户外救援总队(曙光救援)西安支队全体会议或队内会议以及陕西EPV户外救援总队(曙光救援)西安支队内部各部门工作和队伍的指挥、管理和协调。代表救援队出席外事活动;救援召集、任务制定、现场指挥; 秘书长:负责管理支队日常事务和各专业组日常事务; 特勤组:负责户外公益救援行动的快速反应及紧急行动; 搜救组:负责户外公益救援行动的区域搜救、行动中的医疗救护; 保障组:负责户外公益救援行动的前期准备、车辆调动、物资筹备、救援行动中的后勤装备保障及行动结束的后期保障,并负责救援装备的标准化管理; 秘书组:负责陕西EPV户外救援总队(曙光救援)西安支队活动的宣传。包括网站信息维护和活动照片拍摄和发布; 外联组:负责陕西EPV户外救援总队(曙光救援)西安支队对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政府职能部门及各项大型公益活动的相关事宜; 新闻组:负责支队公益救援行动、社会公益活动、队内活动的文字记录、摄影摄像及后期制作编辑发布; 基金组:对支队所有社会捐助、必要开支、支队各项资金的管理; 第九条:陕西EPV户外救援总队(曙光救援)西安支队各部门负责人的任免 (一)陕西EPV户外救援总队(曙光救援)西安支队各部门负责人任期一年。期满由支队委主持全体会议进行换届选举,结果报请总队批准; (二)经陕西EPV户外救援总队(曙光救援)及西安支队队委书面同意,部门负责人可以连选连任。 第四章 经 费 第十条:陕西EPV户外救援总队(曙光救援)西安支队接受社会赞助和捐赠,并根据情况给予适当形式的致谢。 第十一条:陕西EPV户外救援总队(曙光救援)西安支队如需聘请外界人士,将考虑可以适当的报酬。 第十二条:陕西EPV户外救援总队(曙光救援)西安支队的全部收入都将用于开展实施非营利事业。定期向全体队员和社会公布财务帐目,欢迎社会各界的监督和有关机构的审计。 第六章 活 动 第十三条:“怀大爱心,做小事情。用平常心,走志愿者路”。倡导志愿者的奉献精神,培养队员的责任意识和服务能力,发扬志愿者事业,促进社会健康发展。 第十四条:陕西EPV户外救援总队(曙光救援)西安支队主要组织以下活动: (一)为本地区及周边地区的群众性户外运动提供公益救援服务;积极参与自然灾害、城市救援等其他社会公益救援服务;与国内外救援机构进行合作交流,促进中国紧急救援事业的发展; (二)对志愿者进行专业培训; (三)策划、组织志愿者服务以及各种志愿者活动,促进陕西EPV户外救援总队(曙光救援)西安支队志愿者服务体系的建立和完善,为陕西EPV户外救援总队西安支队志愿者事业贡献力量; (四)组织陕西EPV户外救援总队(曙光救援)西安支队内部活动:专题报告会、经验交流会、各种竞赛及娱乐等; (五)组织陕西EPV户外救援总队(曙光救援)西安支队外部活动:参加各种形式的社会志愿者活动,企业培训、参与社会实践; (六)为陕西EPV户外救援总队(曙光救援)(曙光救援)西安支队内外需要帮助的人提供力所能及的帮助; (七)陕西EPV户外救援总队(曙光救援)西安支队在自行组织活动的同时,本着协作、共建的原则,积极联系其它社团及社会和其它高校组织,共同开展活动。 第十五条:活动的进行过程: (一)陕西EPV户外救援总队(曙光救援)西安支队所有队员均可提供活动方案,活动方案汇总到到陕西EPV户外救援总队(曙光救援)西安支队队部,由秘书组进行进一步论证,且经过其他部门确认后发布活动通知,并接受队员报名; (二)参与活动的队员应尽力保证自己和他人的人身安全。陕西EPV户外救援总队(曙光救援)西安支队活动领队在活动当中尽量保证参与活动人员的安全; (三)报名后应保证及时参加活动,若因特殊原因报名后无法参与活动的,应尽快与陕西EPV户外救援总队(曙光救援)西安支队相关负责人以及活动发起人和领队联系,避免产生各种损失; (四)如有队员在六个月内不能按时参加支队组织的活动、会议,请按以下方式在支队请按以下方式在支队签到说明: 1、在西安支队群发布情况说明; 2、在西安支队队员签到帖回帖说明; 3、在秘书组书面说明; 未按以上方式说明理由的按自动退队处理。 第七章 所有权 第二十条:陕西EPV户外救援总队(曙光救援)西安支队的队旗、队徽、队标、呼号 . 救援队队旗:橙色底,正中印救援队队徽; 救援队队徽:圆形,外环藏蓝色,内环黄色,外环上部内衬救援队英文全称,下部衬中文“陕西户外救援”;黄色内环衬国际急救通用的“生命之光”标志,标志中轴线图案为蛇缠绕的登山杖,取意于传说中蛇能起死回生的神秘力量,代表户外紧急救援。内环下部有城墙图案,代表西安。 第廿一条:陕西EPV户外救援总队(曙光救援)西安支队文字和所有标志(包括队徽、队旗、队标)归本组织专有,未经陕西EPV户外救援总队(曙光救援)正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使用陕西EPV户外救援总队(曙光救援)西安支队的文字和图标做有损组织名誉的事情;未经陕西EPV户外救援总队(曙光救援)西安支队正式书面委托,任何队员不得以陕西EPV户外救援总队(曙光救援)西安支队团队的名义在社会上组织活动、商业活动、募集捐助和与外界建立组织联系,如有此类情况发生,本组织不予承认,不承担责任,必要时将对当事人进行法律追究。 第八章 附 则 第廿二条:陕西EPV户外救援总队(曙光救援)西安支队住所地为陕西省西安市文昌门外西环城公园2号。 第廿三条:本公约解释权及修改权应属陕西EPV户外救援总队(曙光救援)西安支队队委会。 第廿四条:如有不足,将随着工作的不断发展由队务会给予即时改进与修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