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积极推进民政领域改革创新
民政部部长 李立国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是在我国进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的决定性阶段召开的一次十分重要的会议。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了全面深化改革的一系列重要举措,形成了改革理论和政策的一系列新的重大突破,是全面深化改革的总部署、总动员,为各个领域改革指明了前进方向。民政系统党员干部要学习领会、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重大决策部署上来,积极推进民政领域改革创新,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贡献力量。
一、牢牢把握全面深化改革的总揽性要求
全面深化改革是关系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的重大战略部署。民政是党和国家事业的组成部分,是政府履行社会治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的重要方面。民政系统党员干部要牢固树立大局观念和全局意识,首先学习贯彻好全面深化改革的总揽性要求,更加自觉地把深化民政领域改革融入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在服务大局中实现民政事业创新发展。
(一)牢牢把握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全会把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作为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这一目标深刻反映了改革发展的趋势和要求,综合考虑了国际国内的形势和条件,回应了人民群众的期盼和关切,为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全面深化改革指明了总的方向。民政领域体制机制、法律法规安排是国家治理体系的构成,民政能力是国家治理能力的一个方面。推进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需要我们适应时代变化,改革不适应的民政体制机制,制定或修订民政相关法律法规,形成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民政制度体系,解决好制约民政事业科学发展的制度缺陷问题。推进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需要我们更加注重民政能力建设,增强按制度办事、依法办事意识,综合运用发展战略、规划、政策、标准、信息化有效推进民政工作,善于运用法治方式、市场竞争机制以及必要的行政调控手段,不断提升民政效能。
(二)牢牢把握“三个进一步解放”的总开关。全会提出的全面深化改革指导思想中,强调了进一步解放思想、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解放和增强社会活力。这是对我国改革开放35年实践经验的新概括,是分析我国发展阶段性特征所得出的新结论,也是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提出的新要求。进一步解放思想,要求我们有自我革新的勇气和胸怀,冲破思想观念的障碍,跳出条条框框的限制,突破利益固化的藩篱,找准解决民政工作重点难点问题的突破口和着力点,以积极主动精神研究和提出民政领域改革创新的具体举措。进一步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要求我们在正确处理政府和市场关系中做好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工作,在完善金融市场体系中推动建立巨灾保险制度、推进农村住房保险制度建设,在完善城镇化健康发展体制机制中优化城市空间结构和管理格局,在推进城乡要素平等交换和公共资源均衡配置中引导社会组织在农村兴办各类事业,促进经济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可持续发展。进一步解放和增强社会活力,要求我们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推进城乡社区治理,开展社会协商和基层民主协商,深化居民自治,增强社会自我调节功能,调动人民群众和社会各方投身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
(三)牢牢把握增强“三种意识”的总要求。习近平总书记在全会上提出了牢固树立进取意识、机遇意识、责任意识的明确要求,充分体现了我们党团结带领人民一往无前的开拓精神、对重大战略机遇期的牢牢把握、对肩负历史使命的责任担当。牢固树立进取意识,要求我们以时代眼光全面审视民政工作,找到民政工作与我国发展新要求的不适应之处,找出民政工作与人民群众新期待的差距所在,更加奋发有为地开拓进取,不断推动民政工作取得新的突破、迈上新的台阶。牢固树立机遇意识,要求我们全面把握当今世界和当代中国发展大势,科学判断有利条件和不利因素,紧紧抓住全面深化改革的重大契机,更加自觉地坚持用改革的思维、创新的办法破解民政工作前进路上的难题,进一步推动民政事业又好又快发展。牢固树立责任意识,要求我们以高度负责的精神,认真履行全面深化改革中的民政职责,扎实推进各项民政工作,不负党和人民的重托,不辱时代赋予的使命,切实保障好人民群众基本生活权益和民主政治权利。
二、协同推进涉及民政的关联性改革
全面深化改革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关联性、整体性、协同性都很强。任何一个领域改革都会牵动其他领域,同时也需要其他领域密切配合。其中,有许多改革举措涉及民政。我们要强化协调协作意识,在协同推进相关改革创新中,履行好民政职能,发挥好民政作用。
(一)在规范收入分配秩序中提高基本民生保障水平。增加低收入者收入,必须首先适度提高受灾群众、困难群众、优抚对象、孤老孤儿和困难残疾人收入水平,这是社会公平的要求和体现。要在完善收入分配政策体系中,建立健全灾民生活救助、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抚恤补助优待、孤儿保障、农村五保供养、城市孤老供养、临时救助等制度,形成更加公平、可持续的基本民生保障制度安排。要在完善收入分配特别是再分配机制中,根据不同性质,分门别类地完善救灾补助、社会救助、抚恤补助优待、孤老供养、孤儿基本生活保障等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长效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和优抚对象生活待遇。
(二)在促进就业创业中发挥民政作用。做好退役士兵安置就业和残疾人在福利企业就业工作,促进以高校毕业生为主的青年到社区就业,是民政促进就业创业的切入点和着力点。要认真贯彻兵役法、《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和《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加强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工作的通知》,完善退役士兵安置改革配套政策,安排符合条件的退役士兵就业,落实扶持退役士兵就业优惠政策,加大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力度,努力使退役士兵有专长、有能力按社会需求和市场竞争机制实现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协同有关部门完善和落实福利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切实保障福利企业残疾职工权益,促进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在福利企业就业。通过开发社区管理就业岗位优先聘任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通过开发社区公益就业岗位优先向高校毕业生特别是困难家庭毕业生开放,依托社区综合服务设施设立大学毕业生社区创业园,促进大学毕业生到社区创业。
(三)在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中发挥社区基础作用。社区既是矛盾的汇集点,也是维护社会稳定的源头,把矛盾解决在基层,有利于社区保持和谐稳定,也就为社会和谐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打牢了基础。在社区建立有效的利益协调机制、诉求表达机制、矛盾调处机制、权益保障机制,努力把矛盾化解在基层社区,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积极探索化解社区矛盾、维护社区安定的新方法、新途径,依托社区开展形式多样、方法灵活的平等对话、相互协商、人民调解、说服教育、规劝疏导,及时化解不同利益主体之间的利益冲突,切实维护好社会和谐稳定。
(四)在心理干预中组织开展专业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支持和发展志愿服务组织,加强专业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组织志愿者和专业社工参与个人心理健康知识宣传普及活动,有针对性地开展个人心理咨询、疏导、调节、治疗等服务,防范和降低社会风险。引导和支持有条件的志愿服务组织、专业社会工作机构,实施心理干预方面的专项社会关爱行动,对流浪儿童、精神病人、艾滋病机会感染者、吸毒人员、刑满释放人员等特殊人群进行专业心理疏导和矫治,帮助他们修复社会功能、回归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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