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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周至男子因吸烟引发森林大火 致1人死亡被判刑3年 [打印本页]

作者: 绿色的梦    时间: 2013-10-7 11:27
标题: 周至男子因吸烟引发森林大火 致1人死亡被判刑3年
华商网讯 9月25日,一起指控被告人犯失火罪的刑事案件在周至县集贤镇兴隆村公开审判,吸引周边村组众多干部群众驻足旁听。周至刘某某因违反规定在林区吸烟,不慎引起森林大火,致一村民救火时死亡。法庭对这宗案件进行了当场宣判,依法以失火罪判处被告人刘某有期徒刑3年。

  为了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同时结合西安市中院近期开展“万名群众观庭审、评案件、提建议”活动的指导精神,自9月份以来,周至法院集中开展了“案件审理进村、法律宣传到户、意见征询到人”活动。

  9月25日,一起指控被告人犯失火罪的刑事案件在周至县集贤镇兴隆村公开审判。

  2013年3月8日下午4时,被告人刘某因违反规定在林区吸烟,不慎引起森林着火,着火面积达到15.2公顷,并致村民董某救火死亡,给国有森林资源和公民的生命财产造成了严重损害。

  经过控辩双方近三个小时的激烈交锋,最后法庭对这宗案件进行了当场宣判,依法以失火罪判处被告人刘某有期徒刑3年,并赔偿附带民事诉讼人王某、董某等4人损失37263.5元。

  在庭审中,周至法院还邀请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乡镇干部、林业计生等行政执法部门、各镇聘请的调解员、若干名群众代表等人员参与观摩,现场向旁听人员发放了《庭审观摩群众意见和建议征询表》,认真听取干部群众对法院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并根据庭审案件的类型向旁听人员发放诸如相邻关系、宅基地侵权、家庭暴力、赡养老人、机动车交通事故、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劳动争议、森林法、野生动物保护法、司法救助、便民措施等方面的法律宣传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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